「感謝你/妳與我同行」

 

台灣近五年婦幼保護網絡的整合行動報告

 

作者:卓雅苹博士/台灣防暴聯盟研究員

 

 

    ...社工並非萬能,更不能僅憑一人之力扭轉全局...網絡的合作才是堅固的磐石...(105-C)

    ...實務發現教育單位是所有弱勢家庭最重要的支持資源...(105-I)

    ...沒有警政在社區中巧妙地以戶口盤查關懷相對人,我們難以放心案主的人身安全....(103-C)

    ...因本件承辦檢察官有效整合檢、警、社政、醫療等單位之資源,充分搜集證據...(102-D)

   ※ ...司法裁定後,針對加害人的治療處遇工作,衛生單位的加入添增了整個家庭新的希望感。(104-F)

 

壹、榮耀-五年的全台婦幼保護足跡

 

台灣防暴聯盟從101年開始辦理「以被害人為中心之整合實踐整合團隊行動力選拔」,函請全台各縣市公私立單位以性別暴力為題材,擇一跨專業或單位合作之案例進行投稿,並邀聘審查委員進行二階段審查。自第一屆至第五屆為止,獲獎文稿計達38(含括15個縣市)為了深化與傳承本土化的婦幼保護工作,我們希望透過淬取出「以被害人及其家庭為中心的網絡整合實踐」精神、要素與工作方法,以持續推進台灣的婦幼保護整合性工程。

 

將歷屆38篇防暴優勝作品,依其題材進行複選(表一),性侵害(家內、家外)計21篇、家庭暴力計22篇、兒少保護計16(與家庭暴力有重複者,計11)。除家外性侵案件以外,其他三類題材皆為增加趨勢(圖一)

 

       表一歷屆獲獎題材(複選)

 

性侵害
(家內)

性侵害
(家外)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

第一屆

(101年/5篇)

0

3

2

1

第二屆

(102年/5篇)

2

2

1

3

第三屆

(103年/8篇)

1

3

7

3

第四屆

(104年/10篇)

3

1

5

6

第五屆

(105年/10篇)

5

1

7

3

  

11

10

22

16

 

以縣市別來看(表二),歷年獲獎篇數前五名為:臺北市、高雄市(6);新北市(5)、臺中市(4)、臺南市(3);其他縣市則為1-2篇。其中,撰稿單位以各縣市家防中心或縣府社會局處為主,佔84%。「獲獎」的殊榮不僅攸關獎盃、喝采掌聲,也為了分享保護工作的足跡,藉著傳承優良案例以促成人身安全與維護生命尊嚴的重要目的。

 

表二歷年各縣市獲獎篇數及題材

 

性侵害
(家內)

性侵害
(家外)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

歷年獲獎篇數

基隆市

0

0

1

1

1

臺北市

2

1

3

2

6

新北市

2

1

2

3

5

桃園市

0

2

0

0

2

新竹縣

0

1

0

0

1

新竹市

0

0

1

1

1

臺中市

2

0

3

2

4

彰化縣

1

0

1

1

2

雲林縣

1

0

1

1

2

嘉義縣

1

0

0

0

1

嘉義市

0

1

0

0

1

臺南市

1

0

3

2

3

高雄市

1

4

2

1

6

屏東縣

0

0

3

2

2

花蓮縣

0

0

1

0

1

  

11

10

21

16

38

 

 

貳、「以被害人及其家庭保護為中心」的精神與要素

 

性別暴力案件,無論是性侵害、家庭暴力或兒少保護等,從通報、介入、蒐證起訴、安置庇護、安全計畫、加害者判刑或身心處遇,乃至後續的家庭重聚,都可能有致命與身心傷害的危機(對被害者/家庭成員/網絡單位/社會群體),因此,網絡團隊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的敏感性及專業知能,也需要體認被害人與加害人、家庭成員間的關係互動,理解被害人面臨的各項掙扎與困頓(特別是弱勢婦幼心智障礙者),耐心陪伴、建立充分的信任關係後,才能陪伴她/他們繼續邁向另一個階段的受助歷程。

汲取過去五屆38篇案例的保護精神與要素,我們試圖歸納重點如下:

 

  • 敏感通報,陪同求助

 

如何使被害人願意向外求助及坦露案件,一直是助人工作最大的難題,從37篇案例(不含103年新北市)的通報來源來看:家內性侵部分,因被害人以兒少居多,學校為最多數的通報源,佔64%;家外性侵部分,除學校佔40%外,來自警政、家內成員、雇主等通報源也佔50%;家庭暴力常伴隨有家內的兒少保護問題,因此,警政為最多的通報源,佔41%;其他(醫衛、自行求助或轉介、在案等)也佔35%。綜上,通報來源偏重學校、警政、醫衛等單位,多因通報單位較易接觸、熟悉被害人面臨的問題,也具有專業敏感度,願意用心陪同被害人進行求助,能及時進入通報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自100年開始,新北市經由建置高風險家庭安全網等體制,由縣府各局處依其業務範疇、運用民間力量等,主動篩選清查有需求的高風險家庭及其兒少,100年通報數計9,913案、101年計12,640案、1029,152案。此外,經由結合四大超商辦理的「幸福保衛站」(102-1034)亦有5,971人分別轉介高風險家庭(1,567)、社政單位(585)、少輔會(203)及教育系統(779)協助。

 

表三歷屆獲獎題材通報來源

 

性侵害
(家內)

性侵害
(家外)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

學校通報

7 (64%)

4 (40%)

(0%)

警政通報

0 (0%)

1 (10%)

7 (41%)

醫衛通報

2 (18%)

0 (0%)

3 (18%)

其   他

2 (18%)

5 (50%)

6 (35%)

總   計

11 (100%)

10 (100%)

17 (100%)

 註不含103年新北市案例

 

 

  • 應關注高比例的兒少被害人與弱勢婦幼:

 

五屆37篇的性別暴力案例(不含103年新北市),共有100位被害人,包含兒少97位、成人3位,兒少被害人比例之高,令人心痛不已。相對地,加害人僅有38位,這意謂著單一或少數的加害人,就能夠侵害或施暴高比例的兒少與弱勢婦幼

依被害者與加害者人數、特質、危險性,細部分析如下:

 

  1. 【家內性侵】

◆ 最小的被害人僅有18個月,其次為313歲間,被害兒少除遭家內亂倫外,有部分也有遭家外性侵的經驗。

◆ 正值1213歲的少女如有輕/中度智能障礙或重度聽障,也易淪為性侵被害人,甚至遭家內的心智障礙成人性侵。

◆ 代間傳遞所衍生的亂倫家庭,如案母幼年時曾遭生父長期性侵,而家中子女在成長過程,也陸續遭家內長輩(同居人、案舅)或手足性侵、猥褻,甚至認同性侵加害人,進而發展成愛戀依附的親密關係,極度抗拒社工介入與安置保護。

 

  1. 【家外性侵】:

◆ 半數案例為成年男性對兒少的猥褻、性交、口交、肛交、不當的肢體接觸(如摸屁股等),每則案例涉及的被害人數眾多。可知被害者人數的案例中,最多者為30(皆為12-17歲的少男)17(皆為國中男生)16(皆為7-11歲男童)10(女性為主,仍有被害者黑數)2(猥褻幼女)。此外,高雄市也曾偵破假釋出獄、配戴電子監控的性侵犯,在短短3個月內,犯下對少男(含親生子)的強制猥褻52次、強制性交11次等駭人案件。

◆ 另外,尚有輕度智障女孩遭鄰居老伯性侵;生母媒介非本國籍女兒來台從事性交易,並在場觀看性交易過程與收費;菲籍看護遭雇主家內成員性侵重傷等。

◆ 令人意外的是,性侵加害者常係補習班或校園教師、社團教練、鄰居、雇主家內成員、姨丈、案母友人和同事等熟識者。因此,許多隱藏的受害者與家長不願出面揭露,寧可噤聲不語,默默承受身心創痛,甚至演變為另類的「性侵加害人」。

 

  1. 【家暴(併兒少保護】:

◆ 家暴加害人的危險性:

  1. (酒後)肢體毆打、言語謾罵、持危險物品/簡訊威脅恐嚇外,加害人對於被害人的經濟剝削、情緒掌控、跟蹤騷擾(如違反保護令)等,也是常見的施暴行徑。
  2. 此外,有家暴加害人在親友或子女面前,強制與案妻發生性行為,或是強拍裸照,恐嚇將其對外散播流傳等涉及性暴力者。
  3. 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家暴加害人利用非本國籍配偶(大陸籍、越南籍),對台灣環境、資訊與法律的陌生,阻止她們對外的社會參與,達成掌控被害人的目的。

◆ 無論是單方施暴或夫妻衝突,家中的兒少經常受到牽連,諸如身體遭毆打、不當管教、未獲適當照顧、目睹暴力等,甚至發展出案子想要弒父後自殺的危險警訊。

◆ 精神疾病與人格疾患的家暴案例,是近年獲獎文稿的特點。對於患有躁鬱症、精障中度、人格違常,或是因酗酒吸毒造成精神障礙的家暴加害人,他們施暴的危險性,不僅限於家內的被害人與子女,甚至也藉由傷害幼子,向親屬勒索金錢;被害人職場丟擲煙霧彈、持槍射窗、頻繁興訟/投訴抗告等公共危險。這些行徑已非單純的家庭暴力,也觸法的犯罪行為。

 

  • 理解被害人對於揭露遭遇,缺乏「信任」的勇氣:

 

對於助人者而言,保護被害人以杜絕暴力,是工作的職責與使命,但對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卻未必是同樣的心境。常見的情形是,被害人不願揭露遭遇性侵或受暴的遭遇,因為害怕家人的指責、失去與家庭間的依附關係;另一方面,「求助」是需要勇氣的,「如果連家人都傷害我,我還能夠信任其他人會保護我嗎?」,面對初次見面的社工、令人彆扭的醫院驗傷採證、警局筆錄製作、檢察官偵訊、肅穆的法院開庭,還要與加害人相互面質,「誰會保護我到最後誰又值得我信任呢?」。

以家內性侵害而言,當被害兒少掀開家庭黑盒子的同時,無異是對家庭的背叛,更將面臨被安置的處境,「我這樣做是對的嗎?」、「如果他(爸爸或叔叔)去坐牢,媽媽怎麼辦?」、「誰來賺錢養家呢?」、「我還可以去上學嗎?」......

至於家外性侵,因為多數加害人都是被害人及其家長熟識多年的學校師長、補習班教師、社團教練、鄰居等,從外觀上,根本無從區辨他們是否為性侵害犯。當案件揭露時,被害兒少及家長的情緒感到複雜、羞恥和難堪,因此,常使他們傾向淡化事件,抗拒再去警局面臨筆錄製作、檢警偵訊、法院開庭等壓力。再加上,案件曝光後,常引發媒體的追逐報導,使被害人及其家屬,更易隱匿自身的遭遇。

家庭暴力(併兒少保護)案件,則有更為複雜的情感、互動關係等纏裹,畢竟,曾經相愛並許諾互相扶持的兩個人,「為何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呢?」、「如果我不忍耐,不知道他還會做出什麼事來?」、「他說不能沒有我!」、「孩子需要完整的家」......,這些盤旋在家暴被害人心裡喃喃絮語,是她們真實生活裡的課題。不管網絡團隊如何竭心盡力,「生活」仍需要被害人自己迎頭面對,這是保護工作最艱難的一部份,當助人者協助被害人克服的當下,也就是被害人翻轉己身困境,展開新生活的契機。

 

參、「感謝你/妳與我同行」-跨專業行動團隊的整合助益

 

從五年來的歷屆案例分析,我們有兩個重要發現:首先,網絡團隊的單位數,不是越多越好,因為整合、動員網絡的成本相當高,需要組成跨專業行動團隊的理由,在於彼此功能的不可取代性,諸如:社工不是醫生,無法驗傷或鑑定、警察/檢察官/法官也有各自的法定職責、學校老師無法代理案主進行法律訴訟等。

其次,制度建立與方案規劃,如性侵害一站式服務、性侵害減述作業流程、家暴高危機網絡會議、各式服務方案(如高風險家庭、兒保、成保、家庭處遇服務方案)等,確實有助連結不同網絡單位。但如何善用這些合作平台,達成工作共識、派定任務分工,除了有賴各縣市家防中心做為資訊聯繫窗口之外,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網絡團隊能否體認「以被害人及其家庭保護為中心」的真意,換句話說,我們的工作職責攸關「生命」和案家每個成員的「生活」,從近年的獲獎文稿,我們已陸續看到部分縣市網絡團隊,對於「以被害人及其家庭保護為中心」的洞見與創新作為。

 

 ...家內性侵害案件之服務不再僅聚焦於被害人身上,必須從家庭著手,包含被害人重要他人(例如媽媽)、手足外,還有加害人的介入與改變。...(105-B)

※ …在性侵害案件之犯罪調查中,案件之偵破與法律正義之實現應非唯一追尋之目標,...被害人在過程中被尊重對待、創造被害人支援環境、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走出創傷等,也應該是同步工作目標之一。(101-A) 

. ...雖耗費許多心力、人力處理相對人暴力行為問題,而其最終目的乃是為達杜絕家庭暴力之成效,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安全;而非一昧隔離被害人與相對人之治標不治本策略,畢竟親情無法因隔離而阻斷關係,暴力不因短暫分離而終止...(105-F)

※ ....我們的網絡一致保護孩子員警社工老師醫療人員......我們討論爭執時,....越是為了保護孩子和家庭的處遇、安全而意見不一時,我們見到彼此對兒童保護的重視、價值觀與努力...(105-A)

 

一、網絡團隊整合的必要性

 

經由逐一檢閱文稿內容,統計五屆38篇案例的網絡單位數(不限於篇末列名的單位數),共計393個,平均每則案例有10個網絡單位,最多者為19個、最少者為5個。如依其總比例分析如下(表四):

◆ 公私部門的社政與社福機構最多,佔26%

◆ 其次為「其他」(包含法扶律師、諮商心理師、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就業服務站、仲介公司、勞委會、勞工局、境管局、內政部移民署、通譯、法務部調查局之DNA親子鑑定、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教廠商、專家學者等),佔20%

◆ 醫衛佔16%,主要功能為通報/驗傷/鑑定、衛生局安心服務方案、自殺防治中心、精神科門診及心理治療、加害人身心治療與處遇等;

◆ 警政佔14%,協助通報/報案/聯合家訪/巡查約制加害人/筆錄製作/接受檢察官指揮犯罪偵查等;

◆ 教育佔11%,除各級學校外,尚有教育局和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等協助機制;

◆ 檢察官佔7%執行蒐證、指揮警察或鑑識人員、起訴、蒞庭詰問等;

◆ 法院佔6%,主要職司安置裁定、保護令核發、開庭量刑等。

 

表四歷屆獲獎題材網絡單位數

單位數

社政/

醫衛

警察

教育

檢察官

法院

其他

393

(100%)

101

(26%)

64

(16%)

54

(14%)

45

(11%)

29

(7%)

22

(6%)

78

(20%)

 

二、各縣市團隊創造的具體助益

 

全台各縣市的性別暴力案件,有其地域性、人口組成、資源分配等特點,相對地,各縣市不同網絡單位的專業語言、主政與行事風格,也各有其差異。綜整五年來的38篇獲獎案例,以下將先行歸納各縣市團隊的整合機制,並臚列其為被害人及其家庭所創造的具體助益。

 

  1. 【性侵害(家內、家外】

性侵害案件(含家內、家外)的網絡合作機制,可大分為四種:1.由家防中心擔任個案管理及網絡聯繫窗口;2.以家防中心為主的網絡任務分工會議;3.以檢察官為首的任務分配;4.「高雄市性侵害案件專業團隊早期鑑定模式-輔助兒童證詞與心智功能評估試辦計畫」。不同機制所創造的團隊效益,包括:

◆ 家防中心與家屬、學校、警察、寄養家庭、檢察官、觀護人、補習班、仲介公司(作為遭性侵外籍勞工的安全聯絡人),依據不同單位的專長、被害人不同階段的需求,彈性調整各自的任務與角色功能。例如:學校、警政、社政等網絡與案家共同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智能障礙被害人與智能障礙加害人的安置事宜。

◆ 以檢察官為首的案件偵辦,由家防中心接獲性侵害案件通報單後,立即聯繫主任檢察官進行專案,並以PDCA品質管理循環進行團隊溝通與案件管理。諸如案件保密、證物保全等,皆由團隊進行嚴密管控。另外,由社工先進行訊前訪視,再搭配婦幼組警員共同進行被害人減述作業。

◆「高雄市性侵害案件專業團隊早期鑑定模式-輔助兒童證詞與心智功能評估試辦計畫」的鑑定報告書內容與其評估,受到承辦法官採用,並引用於判決書內,有助檢方與院方減少重覆訊問被害人。相近的方案,如台中市102年曾試辦司法訪談能力培力-NICHD訪談程序,105年辦理性侵專業團隊鑑定計畫,藉此減少證詞汙染。除此之外,台北市憑藉醫療鑑定團隊之專業能力,突破案主心房,得以確認加害人,使案主得以接受緊急安置。

◆ 對於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或家屬無意願提告者,為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由家防中心詳細檢證文件後,呈請主管核備,以縣市政府名義依兒少法第112條提出獨立告訴。

◆ 性侵被害人於安置機構結案後,進行獨立生活方案,並藉由社工安排心理諮商,重新整理過去的性創傷、與案母的親子關係。

◆ 社工透過親屬會議決策模式,安排家屬探視接受安置的性侵害被害人,建立新的親子互動經驗,以規劃後續的家庭重聚服務。

◆ 在代間傳遞的亂倫家庭,案主未婚懷孕所生之女,因著安置於寄養家庭,得以避免留置在有多名亂倫被害者的家庭內,獲得適合成長的家庭。

◆ 性侵加害人於司法裁定後,入獄服刑,並於出獄後持續接受地檢署保護管束、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另一方面,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也針對性侵加害人進行再犯預防的服務,例如:密集社區監控、協助加害人接受安置輔導/性平教育/心理輔導、發展「社區環狀守護合作」網絡分工等。

◆ 爾後,該縣市如有補教業發生性侵害案件,則比照機構內性侵害案件處遇模式辦理;並由教育局檢討補教業者外籍師資甄選方式。參酌承辦檢察官研議,與勞委會、移民署商訂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14款所訂之「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將依該款所訂之「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審查會審查作業要點」,做為教師資格之准否及外籍教師入出境我國之認定,並規劃執行兒少法第81條第1項第23款。

◆ 有關狼師性侵兒少在101年桃園團隊的案例中可窺見儘管被害人數較多,只要相關證環環相扣,並與書證、物證密切勾稽,是類犯罪事證明確之案件亦可成功達到法院審理階段「0」次交互詰問目標,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  性侵害案件手法多元,案件偵結後,網絡可進一步思考如何於日常宣導中進行生活性別暴力防治之宣導,並適度提供媒體,以進行正確的社會教育。

 

  1.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

數年來,因著各式服務方案與資源的投入,使得方案繁多、且切割困難,諸如一個家庭可能聚集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成人保護、相對人社工、庇護社工、家庭處遇等,不僅導致服務重疊,也讓被害人感到無所適從。為此,有關家暴與兒少保護的網絡合作平台,經檢視38篇文稿,主要分為三類:1.由家防中心為網絡聯繫窗口的家暴高危機網絡會議、聯繫會議;2.成保與兒保社工的個案管理;3.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建置資訊系統,以利統合各局處進度)。不同機制所創造的團隊效益,包括:

◆ 針對家暴被害人的保護部分:

  1. 教導被害人及其子女人身安全計畫與求助方式,並統合警政、學校老師、家防中心社工等,進行校園安全計畫,抑或「以家庭為中心」進行聯合家訪。
  2. 安排案夫妻進行婚姻治療或家族治療,重新修復家庭互動關係。
  3. 安排庇護婦女接受密集式的關懷陪伴、心理諮商、參與支持團體等,以展開新的生活動力與目標。
  4. 發展家暴一站式服務,例如:提供不透露被害人身分的「度假式庇護」與「社區式就業輔導」。
  5. 對於長期受暴且高危機/低意識的受暴婦女,質疑公權力無法約制加害人的問題,邀請其參與高危機網絡會議,表達己身意見,並共同參與討論。
  6. 對於倚賴政府單位「將加害人關起來」的多次通報被害人,由社工對其進行自我保護意識的倡導,邀請被害人共同參與安全維護行動。

◆ 針對一般家暴加害人/相對人的處遇部分:

  1. 社工與家暴相對人澄清不當歸因(如懷疑配偶外遇等),並進行法律認知教育,提醒勿違反保護令。例如:雲林的審前簡易評估方案、台中的預防性認知教育(含相對人分級處遇、諮商師到宅諮商)
  2. 法院積極裁定家暴相對人處遇計畫,由衛政接手處遇。
  3. 警政約制告誡/密集巡查,加上社工的柔性勸導,有助強化相對人的正向回憶,使其能承諾不再傷害家人,並願意主動為被害人付出。
  4. 提供相對人「男性關懷專線」,以供其抒發情緒,並進行跨單位合作。
  5. 邀請檢察官參與高危機網絡會議,藉此進行資訊交換。
  6. 臺北市藥酒癮的醫療無縫接軌,提供相對人戒酒、精神醫療等資源。
  7. 針對嚴重暴力型的精神疾患,由社工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警消、社區公衛護士協助家暴加害人強制住院治療,並藉此使其與被害人隔離,維護人身安全。

◆ 針對特殊家暴加害人/相對人的處遇部分:

  1. 對於扔擲煙霧單的家暴加害人,台南市建構「家庭暴力合併公共危險」處理模式。
  2. 對於頻繁興訟、投的家暴加害人,基隆市建構相對人精神疾病的處理模式。
  3. 對於揚言殺子自殺、殺害社工的家暴加害人,社工強硬地劃定界線,執行工作計畫,並給予加害人正面肯定,以增強其為家人付出的心力。

◆ 新北市自100年開辦的「高風險家庭整合型安全網」、「幸福保衛站」和「基層關懷網」,在副市長主持下,推展跨局處公私部門夥伴關係,號召溫心天使,結合實物銀行/全聯愛心福利卡/民間急難救助等資源,結合四大超商擴增2000家高風險通報點,並分所分局進行警政治安會報,係預防性家庭服務的最佳典範。

◆ 高雄市103年成立「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後續也將推展專家外展服務,期透過專業鑑定,讓證據說話,協助檢察官順利起訴兒虐案件。

◆ 原住民部落的家暴防治服務,建議回歸部落對被害婦女的支持與尊重,重建男性的自信,藉此進行集體性的社區工作策略。

 

肆、未竟之業,我們攜手同行

 

台灣防暴聯盟「以被害人為中心之整合實踐整合團隊行動力選拔」,已邁入第六年,走過五年的匆匆歲月,我們要對第一至五屆38篇獲獎案例的「被害人及其家庭」、「網絡行動團隊」,乃至「加害人」獻上最真摯的感謝,感謝您們願意與我們分享生命裡的痛苦、困頓及勇氣,並透過經驗的傳承,使更多夥伴們能從中學習彌足珍貴的實務課題。

為此,在每一年的頒獎與交流典禮上,我們不斷革新辦理模式,期待能和網絡單位共同激盪各式工作策略近年來,我們更積極倡議,有關「預防性方案個案增強的復觀點,同時欣見有越來越多的網絡單位,主動連結社區資源(社區是資源的綠洲),聯盟再次感謝您們珍視本案的價值,每年以行動不斷支持,我們才能一起走到今天。

展望未來,對於網絡團隊給予我們的諸多「未竟之業」,包括:外籍被害人的協助非編制教師的性侵劣行親密暴力TD量表如何更聚焦高致命風險因子醫療與司法單位間的思考邏輯不同兒童與心智障礙者的證詞汙染性侵蒐證難題夫妻互為家暴相對人法院核定家暴相對人計畫過低家暴相對人的獄中及社區處遇的無縫接軌如何設計網絡協同工作的整合型服務等,都是聯盟亟需與您共同面對的挑戰。因此,祈願「下一個五年」,我們繼續並肩同行,持守「以被害人及其家庭保護為中心」的信念,進行更多質量兼具的服務產出,締造更多嶄新、多元與本土化的網絡團隊整合策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卓博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