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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懲罰?懲罰的社會!

-英國街頭暴動犯行成因之研究*

 

卓雅苹**

 

摘  要

2011年8月英國倫敦暴動,上百名青年利用手機簡訊與社交網站揪人加入街頭暴行,有謂其暴露出英國的貧富兩極化、破裂家庭、偏差的社會福利、幫派文化等複雜因素。誠如倫敦大學教授約翰(Gus John)所稱「政府將暴民劃歸為罪犯的作法,顯然沒能了解到更深層的經濟停滯、政府大幅削減福利支出等議題。」;Bauman也曾觀察到,主流社會相當偏執於法律與秩序,「秩序最不能容忍的人,是那些在社會底層被踐踏的劣勢者,刑法上最容易出現的罪行也往往是他們最可能去做的事情」(1998:123)。

因此,本文將以「底層階級定罪化」(criminalization of the underclass)的理論背景來探討這場發生在英國的街頭暴動成因。研究發現經濟全球化過程弱化了民族國家主權,而衰微的福利國家政策,與過度強調消費能力的社會價值,更導致貧富高度不均、社會階層分化嚴重。再加上,藉由國家法律的強勢執行,使社群的不安、恐懼、想像風險等不斷排除與管制著社會底層的弱勢族群。研究建議部分,則分別從社會排除議題與因應策略、道德自我與底層階級的「他者」重塑、開創高懲罰犯罪控制的「另類格局」等三個面向來進行省思與建言。

 

關鍵字:底層階級定罪化、社會排除、懲罰、暴動


壹、英國暴動與底層階級定罪化:理論內涵與問題意識

Bauman在《全球化-對人類的深遠影響》乙書中指出「底層階級(the underclass)和犯罪被劃上了等號-或許說貧窮被犯罪化了(criminalization of poverty)。大眾心目中最顯著的犯罪類型,幾乎沒有例外的,全部來自社會的『底層』。」;更者,「秩序最不能容忍的人是那些在社會底層被踐踏的劣勢者,刑法上最容易出現的罪行也往往是他們最可能去做的事情」(1998:123;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Bauman的論點也是本文探討的核心命題,亦即這篇文章將試圖以社會分析的方式來思考2011年8月英國街頭暴動問題,是什麼樣的原因導致在英國這樣的先進國家竟會有失序的暴動發生?除了犯行成因的探討外,我們也希望以符合時空環境的理論和社會思想,來解構這個充滿失序符碼的動態過程。正如Bauman所言,不久前發生的英國街頭暴動,有許多底層階級的失業和犯罪前科青少年參與搶劫強盜、縱火、攻擊等犯行,這樣強烈的失序問題震驚了世界各地和英國大眾,為此,英國政府動員高度警力大量逮捕犯罪者與嫌疑犯,並進行更為嚴厲的懲罰性司法作為。

本文所要探討的正是這種以「高懲罰」的犯罪控制手段,來壓制和排除社會底層者失序行為的趨勢。這個問題的時空環境是晚近現代社會的全球化過程,牽涉國家、社群大眾與底層階級三者間的連動(圖一)。因此,本文將以「底層階級定罪化」(criminalization of the the underclass)的理論背景來探討這場發生在英國的街頭暴動成因。誠如Young(1999)研究發現,晚近現代社會所造成的「排除的社會」,影響社群大眾必須不斷靠個人力量(如買保險、加裝監視器)規避風險,受到國家和社群差異對待的底層階級則淪為邊緣化的代罪羔羊,不斷遭受警察等國家司法機關的監控管理。其結果,將逐步醞釀並導致暴動反抗的衝突事件發生。換句話說,本文希望在英國街頭暴動問題中深入探究,除了攻擊、破壞、劫掠、縱火等具體的犯罪行為之外,是否有什麼更鉅視或深層的因素,導致英國社會發生失序動亂?而其後果對底層階級、社群和國家的影響或代價為何?

本文認為「英國街頭暴動」正是一種「底層階級定罪化」,而底層階級定罪化的成因是由晚近現代社會中的種種「排除機制」所促成,本文將以「底層階級定罪化」的理論來探討2011年英國街頭暴動中,顯露的高懲罰犯罪控制、社會的排除機制及其影響。

 

圖一 底層階級定罪化的連動過程

 

底層階級定罪化(criminalization of the underclass)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早期英國的流浪法將居無定所、流浪的人視為「危險階級」,認為貧窮者即為犯罪人。對於社會底層的人口規訓與控管,從早期考量經濟勞動力、社會安定等因素肇生,但在晚近現代社會的今天,因著經濟全球化霸權的發韌,對於底層階級的想像和「異化」有著更為不同於以往的結構脈絡,特別是環扣「經濟發展」與「秩序建構」兩者因素之間。

Bauman做為敏銳的長期社會分析家,他同時也提出許多有關晚近現代社會(the late Modernity)的精闢洞見。首先,他認為晚近現代社會中的全球化過程引發了一系列的重分配過程-特權與剝奪、財富與貧窮、資源與無能、權力與無權、自由與限制(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85)。對此階級分化現象的具體表徵,Young(2002)研究發現二十世紀的最後三分之一時期,我們目睹了先進工業社會中公民生活的顯著轉變:原本的高就業率、穩定家庭結構、福利國家建立的價值,已經被替換成結構性失業、經濟危機、福利系統切割、成長中的不穩定家庭生活和人際關係。簡言之,導因於市場力量的作用,秩序建構變得破碎而容易受到質疑,影響社會內部的分裂(Young,2002)。此時國家以刑事司法系統所企圖建構的秩序規範,對於處理社群大眾對「不穩定狀態」所製造的不安焦慮,在晚近現代社會中就成為非常重要的任務。這也就是Bauman所主張的「全球化所導致的存在性不安穩(existential insecurity)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卻總是被化約到『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的單面向問題」(1998:5;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

Bauman就認為全球化過程下的階級分化,其極端表達的形式就是把另類生命的形象與現實「汙名化」為更加不堪與厭棄,這些作為的目的都是為了消解上述「不穩定狀態」所製造的不安(1998:5;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具體來說,Bauman指出「每個社會秩序都會製造某些威脅其認同的危險景象,底層階級代替外敵的角色,成了今日社會個人不安全感所導致的恐懼和焦慮」(王志弘譯,Bauman,Z.著,2002:100)。一般人對「底層階級」(the underclass)的印象,包括輟學、沒工作的窮人、仰賴社會救濟的未婚媽媽、遊民、貧窮的藥酒癮者、街頭罪犯、非法移民、青少年幫派分子。這些類別人口的共同特色,就是認為他們沒有存在的理由,或是想像如果他們不存在,其他人的情況會變得更好。由於他們毫無用處,眾人對他們的主要認識就是危險(街頭暴力、謀殺和搶劫/對人類苦難的厭煩困窘/福利依賴等),而伴隨著危險而來的就是恐懼(王志弘譯,Bauman,Z.著,2002:92)。

Bauman對底層階級的「汙名化」論點歸因於社群「對內攻擊」與「恐懼焦慮」,但Young(2002)認為市場力量和價值的催化,產生了更多的不平等、工作性質變化(如高專業技能的需求增加)、鼓吹個人責任,乃至社區解體、家庭分化與國家支持減少,種種現象弱化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力量,也促使犯罪增加。伸言之,Bauman將底層階級視為被汙名「定罪化」的「他者」 ,Young則認為因為約束「他者」的控制力變弱,所以產生犯罪。

從Bauman的論點來看,底層階級的概念組成混合著「貧窮」與「差異(或異常)」,也就是說,單純的貧窮者並不能被逕行定義為底層階級。貧窮者只要在正確「選擇」下就能回歸主流社會,但是底層階級即便擁有「選擇」回歸正軌的機會,卻寧願選擇「原處」,就是這種逆向於主流的「差異(或異常)」,使我們必須發動對底層階級的攻擊,好將他們排除出我們的社會,目的則是為了減少「不安」-對差異存在的不安,而排除最強力的手段之一就是國家主權下的刑事司法體系。這樣的邏輯歸因化約了底層階級選擇的「自由」,也就是說相異於我們的劣勢「底層階級」可能因為殘病、失業、家庭破碎、社區環境、社經環境等內外因素而失去選擇的「自由」,特別是當整個鉅視結構系統企圖「排除」他們的公民權益,想將他們遺棄到社會之外時,更是如此。

Bauman認為我們正面臨從包容性社區的「社會國家模式」轉換到一個「刑事司法的」、「處罰性的」或是「犯罪控制的」排他性國家,「社會國家」曾承諾保護公民,確保其不會成為多餘的人,不會受到排除和拒斥(2004:83;谷蕾、胡欣譯,Bauman,Z.著,2006)。但是Garland觀察晚近現代社會美英兩國的犯罪控制策略,卻是導向「反福利的政治」及「視窮人者為不值得同情之底層階級」的觀念(周盈成譯,Garland,D著,2006:xxi)。箇中原因與國家任務的重新定位,有極大的關係。有鑑於國家角色在經濟發展議題上的弱化,使國家轉向犯罪控制的領域,國家角色在此重新堅立了「主權者」的強勢定位,使人們願意讓出更多主權接受政府的管理安排。

國家主權者在刑事司法體系上具有主導的優勢,Papke(2009)認為警察、檢察系統、法院與監獄等司法機關的「權力」(power),持續地定義與標籤「罪犯」的概念,底層階級的人們卻較其他人更容易受到這種定罪化的標籤,這是因為司法機關可能擴大了定罪化的社會文化過程,進而認定「全部的(entire)」底層階級都是罪犯。更者,底層階級的個人如果接受了這種定罪化的標籤(label),他們未來更容易被再次標籤為罪犯。這樣的結果將導致底層階級被逐出社會。這些被拒絕與隔離的人只有轉向身邊唯一的資源,如暴力、幫派等,以對抗那些宣告拒絕和隔離他們的人,「拒絕拒絕者(rejecting the rejectors)」的策略也就成了被拒絕者的刻板印象(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157)。

Mathiesen也認為今天刑罰系統打擊的是社會的「底層」,其提問「為了預防完全不同的人犯相同的犯行,什麼是對某人懲罰的道德基準?尤其當我們所懲罰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貧窮及高度被汙名化的人,他們所需要的其實是援助而不是懲罰?」(許華孚譯,Mathiesen,T.,2005:90)。本文認為「底層階級」在全球化過程中受到主流社會或刑事司法系統的種種「排除」機制,會迫使底層階級更易淪落為「犯罪者」,不管是導因於外部的邊緣化、汙名化或是自我排除,而這些動態的機制與過程都是本文所關注的「底層階級定罪化」的重要議題。英國這場暴動的發生使得世界與英國政府與社會本身不斷檢視既有的問題根源,透過海內外媒體報導、公私部門的調查報告及專家評論,本文也將藉此深入英國正遭逢的「底層階級」社會排除處境與高懲罰的犯罪控制效應,並以「底層階級定罪化」論點進行社會分析,試圖探討種種排除機制在2011年英國街頭暴動問題的形成及後續效應。

 

貳、2011年英國街頭暴動事件

2011年英國街頭暴動是首次發生在倫敦的暴動事件,也是英國自1995年布里克斯頓的暴動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動亂(引自Lewis, 2011

 

一、導火線:警察舉槍射殺黑人嫌犯

2011年8月4日晚間,英國倫敦北部的托登罕(Tottenham),一名29歲的黑人男性Mark Duggan在準備乘坐計程車時,被倫敦警察廳的警務人員槍殺(引自Lewis, 2011。該事件後來由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PCC)調查處理,IPCC表示逮捕行動是打擊槍枝犯罪行動的一部分,警方懷疑Mark Duggan是一個與古柯鹼交易有關的持槍嫌疑犯(引自Press Association,2011;“Man dead,”2011)。8月6日Mark Duggan的親人、朋友進行和平示威活動,訴求獲得槍殺事件的真相和公平,大約有200人參加(包括當地居民和社區負責人),但是示威群眾對警方的答覆感到不滿意(引自Bolesworth, Neild, Beaumont, Lewis,& Laville,2011;“Tottenham police shooting,”2011;“Tottenham riots,”2011)。同日傍晚,一群年輕而激動的人群手持武器加入,在聽說警察攻擊一名16歲女孩時,暴力活動就開始蔓延(引自Lewis, 2011;“Timeline - British disorder by dates,”2011)。

 

二、事件經過與影響

8月8日夜裡,曼徹斯特有多輛汽車被損壞;在利物浦有200多名戴面具的青年在街上遊蕩;諾丁漢稱警方一所警局被襲擊;布里斯托警察聲稱正在處理150人左右的騷動事件;里茲市警察也連夜處理「小型騷亂」;西米德蘭茲郡警察稱伯明罕的一處警局遭人縱火(引自〈倫敦騷亂擴至多個城市 首相稱採取更多強硬措施〉,2011)。

8月9日,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主持針對暴動的高級安全會議;8月9-10日當地商家及居民在缺乏警察協助下,自行保衛家園追捕青年暴民,並利用互助方式清掃遭受破壞的商家和街道

8月10日事件平息。8月11日,英國政府請願電子網站上超過10萬人連署,要求剝奪暴民的的福利協助。同日,英國議會緊急會議,首相卡梅倫發言「全力重建秩序是目前的首要任務,他承諾將全力幫助受損商家和居民進行重建;根據《取締暴動法》,任何在騷亂中受到損失的人都將得到賠償,並將申報時間從通常的14天延長至42天;政府將設立2千萬英鎊的商業支持計劃來幫助商業重建,另撥款1千萬英鎊幫助地方議會清理街道,同時也將對騷亂給保險業造成的2億英鎊損失進行支持」(引自〈英國首相卡梅倫稱社會責任感缺失導致倫敦騷亂〉,2011)。

據統計,約有186名警察受傷、20名居民傷亡,各地被劫掠的財產約達1億英鎊,若干歷史古蹟也遭受難以彌補的傷害(“UK riots,”2011;Alison,2011)。

 

參、「底層階級定罪化」的排除機制

Garland認為刑罰國家的形成起於美國,英國隨之,歐洲各國也即將步上保安國家的過程,他認為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逐步面臨晚近現代社會的特殊社會秩序問題(周盈成譯,Garland,D著,2006:vii)。

在英國部份,對於這次暴動的原因,民調顯示:42%的民眾認為犯罪行為是主因,26%的民眾認為是黑幫文化,8%認為是因為政府削減公共支出,5%%認為是失業導致,5%認為是種族緊張,3%認為是治安差導致暴動發生。但亦有專家、發生暴動的社區領袖與當地居民認為,連續數日撼動英國倫敦的暴動與趁火打劫的根源,並非政治人物與警方聲稱的黑幫犯罪,而是反映出首都附近低收入、高失業率區域的深層社會不安,當地年輕人自認遭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法治崩解導致暴民藐視社會規範。(引自張沛元,2011)。為了探究本場街頭暴動的成因,本文歸納出貧富不均與失業問題、福利分配難題、家庭結構變化、犯罪經濟的異常連結、強硬的刑事司法與警政執法問題等成因,並分別說明其所運作的排除機制如后。

 

一、貧富不均與失業問題

在8月暴動後期間,有論者謂倫敦這十年的社經變化急遽,…倫敦的房價大漲,造成有錢人更有錢,而中下階層的勞工階級,更加住不起房子,倫敦交通運輸費逐年上漲,加上全球金融風暴,整個倫敦經濟消費能力銳減。大環境差與長期失業率高的「遠因」,又遇到這半年歐元體系虛弱,美國國債風暴,與整體經濟氛圍低迷的「近因」,倫敦暴動成為一次「斷裂」的引爆。」 為了應付龐大的財務負擔,英國政府採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卻使人民面臨住屋、交通運輸費調漲等日常生活的切身支出增加,再加上全球金融風暴的波及,在經濟成長率、貧富差距、貧窮與失業人口明顯增加。

在經濟成長部分(參表一),英國的經濟成長率增減近似美國、有時略優於日本,但卻比美國的經濟成長更為疲弱;在貧富差距上,倫敦政經學院接受英國政府委託,在2010年公布「英國經濟不平等解剖報告」(An Anatomy of EconomicInequality in the UK),該報告指出幾項重點(轉引自黃貞貞,2011):(一)20072008年,英國的收入不平等創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紀錄,收入在全國前10%的家庭,年收入至少853,000英鎊(約新台幣4,000萬元),而收入最低的10%,年收入僅8,800英鎊,貧富的差距近100倍。(二) 如果將企業執行長、銀行家等高收入的族群也計算進去,貧富的差距就更大,這些金融界高收入者約占總人口的1%,全家年收入至少260萬英鎊。(三)家庭財富部分,全國前10%的高收入者,到退休時(約5564歲),連同房地產與退休資產,財富達220萬英鎊,但收入在底層10%的家庭,只有8,000英鎊。(四)和其他工業國家相比,英國貧富差距的情況最為嚴重。英國研究種族平等的智庫The Runnymede Trust政策研究主任歐瑪汗(Omar Khan)也指出(轉引自黃貞貞,2011),英國少數族裔的財富普遍低於白人,因為黑人與南亞人大都從事低薪低保障的勞動工作,無法獲得社會福利;他們也很少繼承房子或資產。 

 

表一. 經濟成長率(單位:%)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世界

Global Insight

3.5

4.2

4.1

1.7

-2.1

4.2

3.0

英國

2.2

2.8

2.7

-0.1

-4.9

1.4

1.0

美國

3.1

2.7

1.9

-0.3

-3.5

3.0

1.5

日本

1.9

2.0

2.4

-1.2

-6.3

4.0

-0.6

中國大陸

11.3

12.7

14.2

9.6

9.1

10.3

9.2

臺灣

4.7

5.4

6.0

0.7

-1.9

10.9

4.6

資料來源:1.行政院主計處「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行政院經建會「國際經濟動態指標」;各國統計月報。

          2.各國2011年之估測值係採Global Insight之資料。3.IMF預估2011年世界之經濟成長率為4.0%。

 

更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問題嚴重影響兒童貧窮與青年失業。根據英國稅制公共政策研究機構的最新報告(轉引自黃貞貞,2011):2009-2010年間,英國220萬名兒童及200萬名就業的成人,生活連最低標準都達不到;有17%的英國兒童生活在絕對貧窮(約每5個孩子就有一個生活在貧窮生活中);甚至預測未來2年(2011至2012年),貧窮的兒童人數會再增加60萬人,成人會再增加80萬人,比例提高到21.8%估計到2013年,約有250萬名工作的父母及400萬名沒有子女的成人都生活在貧窮中。在失業率部分,英國與美國的整體情況仍是近似(參表二),另外,英國國家統計局(ONS)2010年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轉引自周成,2011):(一)16至24歲年輕人的失業情況高達95萬1,000人,是1992年開始統計以來的最高點。(二)9月至11月這3個月裡,英國的失業人數增加了4萬9,000人,總失業人數已經接近250萬人。男性失業人口增加了4萬3,000人,達到148萬人女性失業人口增加6,000人,達到103萬人。大部分失去工作的人原來都從事全職工作。

 

表二. 主要國家失業率(單位:%)

 

2007年

平均

2008年

平均

2009年

平均

2010年

8-12月平均

2011年

1-8月平均

8

9

10月

11月

12月

1

2

3

4

5

6

7

8

英  國

5.7

5.7

7.7

7.8

7.7

7.9

7.9

7.9

7.9

7.8

7.7

7.7

7.7

7.9

7.9

美  國

4.6

5.8

9.3

9.6

9.6

9.7

9.8

9.4

9.0

8.9

8.8

9.0

9.1

9.2

9.1

9.1

日  本

3.9

4.0

5.1

5.1

5.0

5.1

5.1

4.9

4.9

4.6

4.6

4.7

4.5

4.6

4.7

臺   灣

3.91

4.14

5.85

5.17

5.05

4.92

4.73

4.67

4.64

4.69

4.48

4.29

4.27

4.35

4.41

4.45

資料來源:1.行政院主計處 2.*為季節調整後資料。

 

經濟危機是全球性的問題,但對個人與家庭卻有相當大的直接影響,擁有財富者能夠依靠自身的資本渡過這樣的難題,但貧窮者卻只能毫無反抗地遭受經濟排除。另外,亦如Bauman所主張「貧窮」不只是物質匱乏和飢餓等問題,貧窮也是社會和心理狀態的損傷,在晚近現代社會以「消費能力」為評價基準的現實下,如果沒有足夠的消費能力可以在社會上過「快樂」或「正常」的生活,將會轉變成為被拋棄、被剝奪權利,以及遭受貶抑的痛苦;也會導致個人自尊的低落、羞恥、內疚、怨恨和憤慨,以暴力或自我貶抑形式彰顯出來(王志弘譯,Bauman,Z.著,2002),這就是Young(2002)所稱的晚近現代社會中的暴力犯罪增加原因-相對剝奪感。

在8月的英國暴動後,有謂「(2011年)16歲至24歲的英國青少年中,大約有18%的人沒有工作,而黑人的情況更糟糕,幾乎一半的黑人青少年無業。青少年失業問題值得重視的原因,除了青少年沒有足夠的勞動技能和經驗外,青少年的工作道德和價值(特別是黑人與少數種族)是不同於主流社會的;最後,青少年也必須透過就業來參與社會,並發展對未來的期待。 Bauman就認為將青年失業當作一個經濟問題來處理,認為他們需要被提供福利、稅收扣除、減免債務、補助、津貼等救濟手段,以確保他們能夠生存下去,並沒有辦法讓這些Bauman所稱「過剩」人口重新回到社會(2004:12;谷蕾、胡欣譯,Bauman,Z.著,2006)。

政府在經濟與就業政策上的處理智慧,會衝擊人民對主政者的信心,甚至導致社會不公平等問題產生。在暴動後,「諾丁漢大學的政治學教授馬修·古德溫(Matthew Goodwin)說,一部分年輕的英國人和政府之間已經脫節了。收入不公平現象很嚴重,1624歲的青少年失業比例極高,而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又不接受教育或培訓,古德溫說,這一代年輕人普遍對社會不滿。」、「這些年齡集中在18到25歲的底層階級年輕人,幾乎缺乏任何勞動技能培訓,更沒有受過產業工人的紀律訓練,他們已經被徹底轉向服務業的英國經濟社會所拋棄。而服務業的大部分職位,沒有金融業、創意產業那樣美好,不僅低工資,而且短工、季節工偏多,實在很難對那些浪蕩街頭的年輕人產生吸引力Bauman分析這些〝X-代〞的青年族群感受到自己無法歸屬於社會、喪失自尊與生存目的、被慈善或憐憫的對象對待、是有缺陷的消費者、甚至被指責為懶惰,具有邪惡目的及犯罪傾向的(2004:13;谷蕾、胡欣譯,Bauman,Z.著,2006)。對此,失業青年因其劣勢和不被瞭解的刻板印象,使社群對街頭遊蕩的青少年充滿恐懼,也害怕他們會危害社群的人身財產安全。

換句話說,社會底層的青少年對工作價值的認定是「異常」於一般人的,如「 英國白人又不太願意從事藍領低階的工作,因此大量的「尼特族」(NEET, 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出現,這些不升學、不就業、與不參加就業輔導,而終日無所事事的青年尼特族群,幾乎綁架了倫敦許多低發展的區域工作不僅是維持收入來源的管道,工作也是社會控制和自我建構的場域之一,由於外籍居民深怕一旦被捕,會喪失寶貴的居留權,因而動亂時間閉戶不出,反而是金黃頭髮、藍眼珠的道地英國青年,失業發洩過剩精力,既無目的,也不用大腦,闖下滔天大禍

底層的失業青少年面臨雙重的「相對剝奪感」,一方面是就業排除的困境(包括沒有就業機會、工資過低、不願接受某些工作類型),另一方面則是透過消費社會和大眾媒體的時時「誘惑」、「鼓吹」,他們坐困社會底層向上傾羨財富擁有者的「選擇自由」生活,卻無力也無從獲得協助來向上流動,或成為一個有能力的消費者。關於這場暴動犯罪學與青年文化專家皮茲說,許多趁火打劫的暴民可能來自低收入、高失業率階層,多數人沒有正當的未來;這些人不受規範約束,抱持機會主義,他們自認一無所有,不用擔心會失去什麼,行為舉止因而更肆無忌憚。目擊者指稱,聽到兩名趁火打劫的少女討論要先去搶Boots、還是「美體小舖」,彷彿正在逛街。皮茲說,趁火打劫的年輕人會將其犯行合理化,歸咎於大企業這麼有錢、他們這些年輕人卻這麼窮的相對剝奪感。再加上缺乏警方干預,大亂失序讓這些年輕人更為亢奮,情況更一發不可收拾。而在商品廣告拚命鼓吹消費、社會價值以消費能力來定義的社會背景下成長的世代,劫掠知名品牌店家也因而順理成章社會學家說,隨著社會愈趨物質化,這些低收入底層的民眾很希望自己也能擁有手機等物品,他們買不起,就用搶奪,滿足消費的慾望。 

二、福利分配的難題

英國政府對社區非常特別的資助方式,是讓那些缺資源及生存工具的人,由社會其他的人來幫助。漸漸英國的福利協助突變成了一種「福利正常化」的文化,鼓勵人們不將此當作暫時的狀況,而是一種生活的方式,故問題不在社會福利的協助,而是依靠福利,變成人們生活的腐敗。更者,政府部門內外積極地鼓勵了這種依靠福利正常化,有些機構還提倡幫助人們爭取最大的補助金額,且被視為是權力及討價還價的伎倆,結果改善一個人的生活品質,不是從工作及努力下功夫,而是練就靠申請及要求補助的本事。如Young(2002)所主張福利國家的作為使底層階級產生依賴文化,忽略了他們身為公民的責任感-英國數十年來,政府這種浪費而完全無目的的「福利正常化」福利政策,造成受補助族群道德淪喪的反效果。龐大的金額花費在各種福利補助措施上,養成了人們「不負責任」的認知,故暴動不是由於削減福利,而是透過胡亂的揮霍,及社區生活的浮濫造成的。

英國國家統計局(ONS)2011年公佈的數字顯示(轉引自〈高福利制 英國330萬家庭無人工作〉,2011),自從1997年工黨政府上台以來,無業家庭數量的增長速度達到歷史最高水平,英國目前有480萬工作年齡的人無業在家;無人工作家庭占家庭總數的16.9%;有330萬戶家庭處於工作年齡的家庭成員不做任何工作,只靠領取政府福利為生,有190萬名兒童生活在父母都無業的家庭;從家庭結構來看,40.4%的單親家庭無人工作;從地域別來看,英格蘭東北部無人工作家庭比率最高,達到23.2%,英格蘭東部最低,為12.2%。前首相佘契爾夫人主政時代,將這些數以萬計失業、無一技之長、甚至沒有住所的人,名為「層階」(the underclass),這些社會底層的人長期依賴政府救濟金維生,成為財政一大負擔。卡梅倫去年春天執政後,重大政策之一就是要改革扭曲的社會福利制度,要求有工作能力的民眾必須接受職業訓練,出門工作,不能再依賴救濟金生活;同時政府為解決龐大的財政赤字問題,計劃減少社會福利預算,也令這些長期接受救濟的民眾感到不安。實際案例,如另外一個叫詹姆斯搶劫的青年自己坦白的承認,自己每個月從政府拿到295英鎊的補助,但如果英國政府採取緊縮計畫的話,這295鎊就化為烏有了,他非常憤怒,因此他上街去抗議。」

福利救助的過程之一是家境調查,Bauman認為家境調查的整體效果乃是分隔而非整合,是排除而非容納,究其原因包括:福利服務品質的惡化、侷限在邊緣族群、對福利接受者的汙名化、缺乏眾人所指稱的自由消費者「選擇」(王志弘譯,Bauman,Z.著,2002:68)。Castells也認為長期處在嚴苛的制度性條件下,接受社會福利救助的人,也算是被社會排除的一群,例如美國貧民窟(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71)。在英國長久以來被社會排斥在邊緣的底層階級們,他們每月所領的菲薄救濟根本無助於緩解自己或者家庭的底層命運,深感被宣揚過度消費主義的資本主義所拋棄

總而言之,「怠惰的窮人蔑視大多數人所珍惜的工作價值,卻又依附在大眾身上,如再覆以犯罪和暴力升高的形象,除了在道德上令人嫌惡外,還會造成可怕的舉動。貧窮自此從社會政策議題,轉變為刑罰學與刑法問題,窮人也成了社會的公敵,諸如仰賴福利救濟的貧民窟居民,成了罪犯幫派的聚集地,繼續供給的福利救濟,意謂著擴大罪犯徵募的範圍」(引自王志弘譯,Bauman,Z.著,2002:105)。經濟危機與貧富不均、失業、貧窮問題深化,牽連福利分配的問題,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福利分配中的主導意識和策略,福利國家在晚近現代社會的今天,被認為是拖垮國家財務的原因之一。在英國曾有「NEW DEAL」的福利與就業培訓雙軌模式,被認為有效解決部分失業問題,但後來的主政者轉換緊縮性的福利政策,從「福利正常化」到緊縮性的福利政策,其間的落差過鉅,嚴重影響底層階級的生活處境,其政策轉換意涵,毋寧也是宣示著底層階級被主政者拋棄的「福利排除」,生硬而殘酷地剝奪他們身為公民的權益。

三、家庭結構中的變化

在美國,Castells認為單親母親在貧民區所能獲得的工作機會和低廉薪資,根本不足以負擔兒童照顧、交通、住宅及健康照顧等開支,這時,接受福利程為較佳的選擇(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48)。而在英國根據英國社會福利,未成年少女懷孕,地方政府需配發房子供她們居住,並提供撫養小孩的基本費用,這些未婚媽媽普遍教育水準低落,性伴侶複雜,未能善盡教育子女的責任,這種家庭出生的小孩,沒有適當的教育,是非觀念偏差,在講究階級的英國社會,成為永遠進不了主流的邊緣人。 。美國的情況適足以詮釋英國問題,家庭結構的解體(這與女性持續在經濟上享有自主權有關),對大多數人們造成負面和懲罰性的影響。在美國貧民區黑人女性單親家庭中,首先,因為年輕男性黑人的就業機會缺乏,導致收入不穩定,甚至這些男性被監禁、受傷或死亡的可能性極高,使他們無法去對組織家庭做出保障與承諾;其次,年輕黑人女性看不到婚姻可能帶來的經濟與社會利益,加上長期對男性的不信任,故雖然大部分的青少女懷孕都是未經深思的愛情/性行為結果,但是擁有孩子卻與獲得自尊、尊敬等社會地位,以撫養孩子成為生命努力的目標等母性氣質有關(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48)。

Odone(2011)觀察到參與英國暴動的少年犯中,其共同點為「缺乏父親」。社會學家說,這些幫派份子有一個共通點──他們大多是來自只有母親的單親家庭,成長過程中缺乏男性學習榜樣,沒有健全家庭,使他們對幫派更具向心力。

未婚媽媽的單親家庭結構,或高離婚率下的多元家庭組成,是晚近現代社會「不確定性」下的產物,也是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副產品。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與女性較能接受低薪與嚴苛的勞動條件有關,甚者,在貧民區中男性「做為一個丈夫」、「做為一個父親」的角色勝任度,因為經濟入不敷出與失業問題而弱化,底層階級中的女性選擇單親家庭的考量幾乎是「理性選擇」下的決定。但是年輕的單親媽媽並無法充任權威的父親形象,而且單親女性家庭在充滿危機的貧困社區中,其實更容易遭受犯罪的被害。種種因素的累積,對於底層階級中兒童少年的教養條件相當不利。

 

四、犯罪經濟的異常連結

Castells認為全球犯罪經濟的形成,使犯罪經濟的成長和正式的經濟及政治制度相互依賴,被社會排除的人口追隨那些選擇以更有利潤、冒險方式謀生的人,造成下層社會人口增加、社區的加速衰敗(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72)。以美國貧民區為例,非正式經濟,特別是犯罪經濟,風行於許多的貧窮鄰里之中,犯罪經濟對於部分族群的習性與文化影響與日俱增,諸如毒品交易與消費、青少年幫派組織、槍枝氾濫等,這些犯罪經濟交易是工作及收入的來源,常藉由暴力進行對抗,進一步造成社區生活的崩解(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49)。

社會文化的排斥將會造成被排斥者的邊緣性,而一個人也往往因為被視為邊緣偏差,因而被排斥,「排斥隔離」與「邊緣偏差」經常相互強化,這在犯罪排斥隔離上最明顯(甯應斌,2005)。吸毒、精神異常、犯罪、入獄與非法行為的共同特點:其皆源於貧窮,或正走向貧窮。這些違反社會所約束的生活方式,在社會/文化方面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世界之外,並在彼此間進行交流,每一個特徵都可以加強其他部分-如在經濟上進行特殊的市場連結(如毒品與賣淫),且在國家間有著官僚政治的連結等(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71)。

關於英國街頭暴動,在新聞資料分析部分,我們隱約可以管窺社會排除、犯罪經濟、底層階級、社區衰敗間的關聯,但其中孰因孰果,是否與美國情況相同,尚待釐清。「其他社會問題也助長了暴亂,比如居高不下的青少年懷孕比例,涉槍犯罪和毒品交易案件等。」,官法說法部分英國首相卡梅倫說,街頭幫派是推助這次暴動的主因。以無業青年為主的暴徒,長期依靠社會救濟金生活,沒有一技之長,透過販毒等犯罪行為維生,早已是社會治安的不定時炸彈。。伸言之,社區生活的衰敗,混雜著貧窮、失業、街頭幫派、槍枝與毒品等沉窠,如同美國貧民區呈現的表徵,社會學家Frank Furedi發現城市的腐爛衰微及貧窮,每個大城市周邊的社區可看到許多的犯罪行為及毒品交易,而對廣泛社會基準的尊重微乎其微,卻不像英國的社區有如潛伏的原子彈及且是破碎的……。。值得注意的是,這場暴動的社區背景雖然是多族裔的混居區,且幾十年來存在種族對立問題,但是英國的動亂,或許可能誤以為這類隨意縱火、搶劫、砸店、鬧事的年輕人,以下層社會的外籍人為主,但實際卻大謬不然。 由於外籍居民深怕一旦被捕,會喪失寶貴的居留權,因而動亂時間閉戶不出,反而是金黃頭髮、藍眼珠的道地英國青年,失業發洩過剩精力,既無目的,也不用大腦,闖下滔天大禍。

在這場街頭動亂中,最叫人喟嘆的是到倫敦街頭搶劫的年輕人,從10歲到25歲,看不出多少憤怒,倒是有一個19歲的白人男孩很快就把搶來的毛衣穿上身了,一個年紀差不多的女孩抱著一件婚紗面露喜悅,還有的聚在一起討論怎出手剛搶到的電器……他們并非所謂憤怒的一代,只是底層階級和他們的子女們。暴動現場也不乏投機份子,他們受到現場氣氛的影響,做了平常狀況下不會做的犯罪行為,但施暴的匪徒,則在暴動的現場獲得了渴望的控制權,放火毀物,讓他們壓抑的憤怒有如爆發的火山漿,一發不可收拾。。這些媒體報導下的少數年輕暴動者面貌,是活生生的犯罪行徑,令人感到可怖,也再次加深我們對多數底層階級的不安和恐懼。

 

五、強硬的刑事司法作為

在8月的街頭暴動中,政府和媒體強硬語調謂:英國首相卡梅倫說,街頭幫派是推助這次暴動的主因。以無業青年為主的暴徒,長期依靠社會救濟金生活,沒有一技之長,透過販毒等犯罪行為維生,早已是社會治安的不定時炸彈。英國首相卡梅倫譴責『掠奪者,破壞財物的人,竊賊,搶劫犯所做的是令人厭惡的事情』,他告誡騷亂者『你們將知道法律的威嚴,如果你的年齡讓你實施了這些犯罪,那麼你們也足夠面臨懲罰』每日電訊報》的主編說道「我們在倫敦和各地自周六夜晚以來所經歷過的事件呈現出一個全新的現象:暴力無秩序行為僅僅只為犯罪 ... 在如此的環境下,如果法律救濟為的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話,那麼我們也僅僅只有一個反應——暴徒必須被告戒他們必須尊重國家的法律」「《衛報》呼籲公眾支持警察:「...2011英格蘭騷亂成為了無秩序與有秩序之間的一種競賽。在這個競賽中有一個重要的附加說明——兩邊只有一個是對的。暴力襲擊、破壞必須停止,法治不是唯一保護自己對抗非法破壞的工具,但是法律必須得到執行」

Bauman(1998:118)認為打擊犯罪,跟犯罪本身一樣,特別是對人身與私有財產所犯下的罪行,透過大眾媒體、電視影劇的呈現,彷彿整個人類世界只存在罪犯和秩序捍衛戰將兩種角色(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但是這場暴動中的犯罪者幾乎都是21歲以下的社會底層人口,政府強權角色V.S底層階級青少年,這樣的戰役孰強孰弱,結果不證自明。筆者比較贊同的論點是倫敦大學教授約翰Gus John指出,政府將暴民劃歸為罪犯的作法「相當昏庸」,顯然沒能了解到更深層的議題。

在這場動亂裡,警政系統部分-「英國政府削減公共開支的計畫對警方的執法能力已造成了不利影響。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倫敦員警抱怨,由於經費緊張,警方的行動一切從節儉出發,而星期六晚上值班的員警又非常少,這讓不法之徒看到了可乘之機…… 警察人數減薄,這可以使潛在的犯罪者的信心提升。同時,警察的執法方式從一開始的槍殺事件,到後來平息暴動的反應和做法,也備受非議:可以說是員警執勤不當行為導致了民情的憤恨,但這個民情的憤恨也是有基礎。基礎是因為整個英國貧民區,尤其是大量的失業青年他們對社會有不滿的情緒,他們對美國的金融危機導致世界的經濟危機,導致自己的失業,導致自己的救濟金有了這頓沒下一頓而感到不滿。有分析人士認為,過去幾天的騷亂表明,參與平息騷亂的英國警員人數明顯不足,而且警方似乎不願對騷亂者採取強硬手段。」「倫敦警察局一些警官透露,在8日晚騷亂幾近失控之前,他們接到的命令是站著並觀察,而不是強力應對。在形勢急轉直下之後,警方才改變了策略,同意派武裝車輛驅散一些地區的暴徒。」 

社會排除的最終表現為實質及制度的拘禁、社會隔離或機構性監禁,如拘留所或是緩刑或假釋(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50)。在英國,截至8月13日止,有2275人被逮捕,其中超過1000人受到指控參與搶劫或違反公共秩序的犯行。令人訝異的是,其中年紀最小的嫌疑犯僅有11歲。各地法院幾乎以24小時的接力方式來審理案件,很多案件都是「一眨眼」的時間內完成,許多律師為此沒有機會和被告討論案情和主張權益,未成年被告的相關法律保障令人憂心。

據英國《每日郵報》9月15日報導,司法部數據顯示,在被起訴的所有騷亂者中,90%是男性,其中一半人年齡在21歲以下,他們平均被判11個月監禁。;值得注意的是,「統計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參與騷亂者都有犯罪背景。」。為此,「英國法庭對這些參與騷亂的人施以了更嚴格的刑法,暴力騷亂通常被判5.3個月監禁,但這次平均被判了10.4個月監禁。入室行竊的騷亂者平均被判14.1個月監禁,去年僅為8.8個月。」對於法院的嚴峻科刑,「英國司法大臣肯尼斯·克拉克(Kenneth Clarke)說:“這些數據顯示,現存的犯罪分子才是煽動騷亂的禍首。我要祝賀法庭嚴格執法,阻止騷亂進一步蔓延。當看到這些慣犯重新被送上法庭,讓我感到驚愕。為此,我決心引入更徹底的改革,讓懲罰制度和改革更有效。”從英國司法系統對暴動者的作為來看,其實充滿了懲罰性和民粹主義的色彩,Bauman(1998:106)認為空間的局限,不同嚴厲程度的監禁,是主權者用來處理不服管束、製造事端之異類的最主要方式(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英國政府面對這場街頭暴動的做法,無異是將社會底層的年輕人以監禁方式進行懲罰與隔離。

 

肆、省思與建議:社會的懲罰?懲罰的社會!

Bauman認為人類價值中最珍貴的價值,同時也是人性的必要屬性,乃是有尊嚴的生命,而非不惜代價的苟活(何定照、高瑟濡譯,Bauman,Z.著,2007:162)。「有尊嚴的生命」必須在國家、人民與時空環境間彼此調和謙讓,即不管是政策執行、社區生活或刑事司法作為,不管是對待貧者、底層階級劣勢者,或犯罪者,都應將其人性尊嚴謹記在心。承繼這樣的信念,對於2011年英國街頭暴動,筆者分別從社會排除、底層階級的「他者」、刑事司法革局等三個面向來進行省思與研究建議。

 

一、社會排除議題與因應策略

Bauman觀察到市場競爭導致就業的不穩定狀態,包括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對社會地位和自尊的不安全感;而強大失控的全球化過程,也使國家主權轉移到控管社會的底層階級(谷蕾、胡欣譯,Bauman,Z.著,2006;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Garland(2001)則認為在對抗犯罪之戰中,國家最不可能採取的反應方式,就是分析與處理威脅的根本原因,或改變他們基本的經濟與政策信念,以換取長期的可能成效(周盈成譯,Garland,D著,2006:vi)。Garland也觀察到,英美兩國所回應的問題有重要相似性,例如同樣的風險和不安全、同樣對犯罪控制無能的問題認知、同樣對傳統刑事司法的批判,還有對於社會變遷與社會秩序的持續焦慮,其認為可能的解釋是:這些國家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也同樣面臨晚期現代社會的特殊秩序問題(周盈成譯,Garland,D著,2006:xvii)。

8月的英國街頭暴動突顯了底層階級受到經濟、失業、福利、家庭結構、刑事司法等排除機制的影響,而暴動青少年的犯行透過媒體報導及政府官員嚴責,更是妖魔化底層階級的刻板形象,彷彿暴動者是橫走街頭、縱慾狂歡的野獸。但從本文的研究分析可知,參與暴動的社會底層年輕人的生存處境是備受壓制的,除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他們也有渴望在消費社會中「正常生活」的夢想,只是在結構性和現實上都難以實現,犯罪行為極可能是他們在失序狀態中「選擇錯誤」或受到「激化」的直接反應。

因此,筆者認為國家政府需要正視其在經濟發展上的角色功能,不管是經濟成長、增加就業、通貨膨脹控管、勞動條件調整、抵制消費文化等層面,都不是個人或家庭社區可以單獨應對的,唯有國家政府體制才能進行主導及改革。當然全球化的勢力強大,非單一民族國家所能抵擋,此時,透過國際組織或跨國結盟來因應,也許是可能的解決方式之ㄧ。另外,「經濟」雖是全球化的,但是「就業」卻可以在地產業化,就業機會的增加可以倚重網路媒體的「移動性」優勢,來連結消費社會。以臺灣為例,「社區產業」所締造的經濟和就業藍海就是極佳的例子,如宜蘭珍珠社區的稻草工業、彰化田尾花卉的產銷等,政府可以透過鼓勵當地產業的發展,培植社區居民網路行銷、產能管控的專業技能,創造更多在地化就業機會。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些在地產業必須與消費社會進行市場區隔,以開創市場藍海。

在福利制度和社區改革上,需要界分受助者和社區的需求,與評估他們既有與可開創的社會資本,有目的的進行協助策略導入(例:建構社會資本、連結網絡系統、增加對犯罪的非正式社會控制),而非一味提供經濟救助。例如:對於未成年懷孕婦女的協助,不管是經濟補助或提供住處,都應視其個別情況搭配「子女教養」、「兩性教育」、「工作職能培訓」與「家計管理」等服務項目,並設定結案目標,避免長期福利依賴;對於劣勢社區的兒童少年,應與當地學校單位或相關單位結合,加強課業輔導、學校適應、增加休閒娛樂活動與空間、生涯輔導與專業技能培訓(如職場體驗、參與文創產業),以強化兒少的教育水準與工作職能,使他們有能力和想像去面對未來,也可避免他們遊盪街頭;對於社區生活的改善,街道的整潔、充足照明、警察徒步巡邏、社工駐點輔導、動員社區力量等,能使毒品買賣/性交易/暴力犯罪等受到社區整體力量的驅逐與抵制。在英國街頭暴動的過程中,我們觀察到社區居民自發性地透過社交網站,號召眾人清掃遭受破壞的街道、協助警方圍捕暴動者,足為佳例。

 

二、道德自我與底層階級「他者」的重塑

「對於社會偏差的大量懲罰,除了嚇阻犯罪的效果外,還造成實際的影響:它標示了社會排除的邊界所在、以責難的方式對待被排除在外的貧苦人們、將他們可能的反抗非法化,並將社會難題侷限在為他們量身訂做的的地獄中,讓數量龐大的下層階級青年陷入危險的處境」(引自夏鑄九、黃慧琦譯,Castells,M.著,2001:154)。

因此,不管是貧民區的青少年、犯罪者,因其貧窮、劣勢、不被瞭解、差異/異常、被排除、汙名化、偏差、蹈觸法網等特質,使「有權勢者」有機會將其歸類為毫無生存必要的「底層階級」(the underclass),這種做法將排除其身為公民的各項權益,也徹底抹去他們的人性尊嚴和生存價值。無怪乎Bauman認為我們所處的當代社會更容易發動大規模殘酷行動

為了解決這個自縛的排除困境,Bauman主張應該將希望放在道德自我(moral self)的良心上,認為「他者」是道德本我的責任,我們只有在不去評斷好壞的世界中,在自我與他者間的關係下去思考-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引自楊淑嬌譯,Ritzer,B.著,2003)。相近的論調,Levinas認為倫理不應從自我開始,而應從他者而來,倫理始於為他人存在,然後才是為自己存在(轉引自賴俊雄編,2009)。這種不再單顧自己,而去關聯與他者間的互動、重塑他者的方式,是一種基於我們都是「共同體」及在意「人性尊嚴」完整性的思維,有助於破除「底層階級定罪化」的污名化策略。

在實踐策略上,我們需要在文化、教育與刑事司法系統上,重新構思「懲罰」的代價與效力,特別是在法律系統的規範與執行上,如何影響立法者、警察、檢察與法院機關,使其能夠立基於「他者」的人性尊嚴,來處遇犯罪者或偏差行為,進而建構社會大眾與文化脈絡的道德倫理,這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建議可經由相關議題的學術發表與倡導(如演講、研討會、工作坊、新聞回應等),來影響立法與執法者的思維。目前我國法務部推行的修復式正義,在監所、社區與校園的宣導推廣,進而締造社會全體間的「關係」、「瞭解」與「尊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三、開創高懲罰犯罪控制的「另類格局」

英國暴動的人員傷亡,警察高達186人,相較於社區居民的20人,高出數倍。有論者謂從16世紀甚至更早開始,英國政府一向使用嚴格的社會控制特別是“街頭控制”來防範底層階級的任何越軌,到了1980年代倫敦作為最早裝備城市中央監控系統的城市而被譽為“治理”楷模,而911後在反恐的名義下,員警濫用暴力的現象明顯增多,2009年G20峰會期間就有多名和平示威者被員警打成重傷。當過度依賴員警體系進行社會“治理”的模式開始泛濫、模糊了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社會統治,騷亂和反抗就成為普遍現象了。尤其當社會被員警勢利的眼光和濫用暴力分割成底層階級和主流階級之後,底層階級的反抗就會隨時爆發…,而不以所謂理性的經濟景氣、民主選舉等為轉移。

Garland認為21世紀的保安國家(矛頭對準政治恐怖和「好戰伊斯蘭」)與20世紀晚期的控制國家(矛頭對準暴力犯罪和「底層階級少數族群」)有著同樣的文化與政治根源的治理形式(周盈成譯,Garland,D著,2006:iv)。以美國為例,Young(1999)認為晚近現代社會(1973-1990年)的經濟危機與個人主義所產生的相對剝奪感與多元社會,導致「不安全感」的恐懼,其結果不僅是暴力犯罪提高(導因於相對剝奪感的作用),也促使重刑重罰、新的社會排除機制產生。為此,國家以興建更多監獄、制定新的法律的方式,好讓司法可以用監禁來懲罰更多的不當行為,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讓大家覺得政府有魄力、有作為,並且不只在努力維護個人安全,也同樣關照到人民的生活保障與確定感(1998:119;張君玫譯,Bauman,Z.著,2001)。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社群「不安全感」恐懼來源以民生犯罪(偷竊、搶劫、強盜、詐欺等)為主,而國家則以更嚴格的刑事司法政策來因應,特別是對於社會底層的人們。這個僵滯在「法律與秩序」的格局拆解,可以由加強犯罪嫌疑人司法保護(如律師陪同偵訊、法律扶助制度)、轉向制度(如社政協助訪視輔導與資源連結)、法院量刑的檢視分析、檢警犯罪偵查重點轉移(如加強查緝公司犯罪、政府貪瀆、國際性犯罪(如人口販賣、洗錢))、社區警政聯防等「另類格局」來進行鬆綁調整。

在本文的最後,我們試圖重新思索Bauman所觀察到的,在晚近現代社會中的全球化過程,「底層階級」與犯罪畫上等號、「存在性不安穩」被化約為法律與秩序的單面向議題。因著長期與敏銳關注國際社會變遷,Bauman的論點對本文「底層階級定罪化」的研究分析,有相當重要的啟發性作用。

繼阿拉伯之春後,2011年8月英國發生街頭暴動,其後美國也有「佔領華爾街」的動員,國際間前仆後繼的經濟危機、貧富不均與青年失業議題,都相當程度考驗著該國主政者的危機解決能力與智慧。「懲罰」隱含著否定和痛苦,以英國街頭暴動為例,社會加諸在底層階級的衰頹經濟成長、貧富差距、貧窮深化、福利削減、強硬刑事司法作為和不當治理等,對底層階級的劣勢者而言,都意味著否定他們的生存權益,加諸他們被控管和貶抑的痛苦。為了「拒絕拒絕者」及掙脫痛苦的纏累,暴力反抗似乎是種最直接的表達方式。這樣說來,整個社會彷彿是「懲罰者」與「被懲罰者」兩個角色對立的時空,貫穿其間的則是道不盡的「痛苦」。

「台灣目前的司法狀態正是血淋淋、毫無掩飾的『排除與差異』機制的彰顯,如果我們的改革只著重犯罪事實的正確認定、符合罪刑均衡的責任、應報的實施以及一點點的恩惠,則這種改革只是掩飾了做為『排除與差異』機制基礎的處罰慾望而已。」 (李茂生,2000)。刑事司法系統做為當代社會的權力機構,以法律與民意為後盾,擁有強大而深邃的影響力,從「懲罰」犯罪者到「修復」加害者/被害者/社會,刑事司法系統始終是居於樞紐。李茂生(2000)嘗謂:「當我們想要掩飾最深層的處罰慾望時,難免會去製作或加工一些『事實(的認定)』,然後以正義大增加自己主張的分貝,此際我們永遠不會去面對一個事實,此即受到刑罰處罰的人大多都是社會中的下階層人物。」

在臺灣,除了刑事司法系統吸納的犯罪者外,幾乎等同於「底層階級」的人口類別,還有遊民、失業青年、工作貧窮者(working poor)、低薪的外籍勞工等。展望未來,我們希望「底層階級定罪化」的現象可以被反覆檢視與批判,特別是在充滿不安和恐慌的晚近現代社會的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經濟發展與秩序建構的「強權」都不該、也不被允許用來蔑視任何人的「尊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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