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榮家安養對象及功能之研究【以桃園榮服處為例】
- 榮民服務和一般社會老人服務的差異………..
(一)本質的不同
(二)服務方式的不同
- 榮民服務及福利是否應優於一般社會老人
(一)原因一:年紀大
(二)原因二:非自願性弱勢團體
- 新修的退輔條例(91.12.18)第17條可能的影響及衝擊
(一)基本資料
(二)榮眷進住條件限制
- 各單位間的關係及溝通
(一)退輔會
(二)榮家
(三)社政單位
- 相關議題
(一)外住榮民不願進住榮家的原因
(二)就養金發放對象的問題
(三)榮家縮編問題
(四)社會大眾對榮民不尊重的態度
基於憲法對退除役官兵的尊重精神,最新修正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對就養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及子女,以自費方式併同安置。
本報告以桃園榮服處為主,佐以桃園縣政府老人福利課,就其訪談內容進行質性分析。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先探討桃園榮服處所認知的榮民服務和一般社會老人服務的差別為何?榮民服務是否應具有優先性?次之,探討桃園榮服處對退輔條例十七條的態度;最後,以桃園榮服處和退輔會、榮家及社政單位間的溝通聯繫問題,及相關重要議題做結。
相關代號如下:桃園縣榮民服務處副處長:B2-1
組長:B2-2
輔導員:無發言
桃園縣政府老人福利課課長:C2
- 榮民服務和一般社會老人服務的差異
除了族群不同、年紀較大、及單身者眾等基本面的不同外,桃園榮服處自認在服務榮民方面較異於一般行政單位的特色在於:主動出擊,服務到家、採行全方位的服務、及就養金的發放。
(一)本質的不同-族群不同、年紀較大、多數單身
榮民和一般社會老人的差別,主要在於榮民多數是早期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退除役官兵。相較於源自台閩地區的退除役官兵,這群「老芋仔」不但和台閩地區的老人族群迥異,且現今平均年齡皆已高達七十多歲,是所謂的「老老人」;復因時代因素造成多數人的單身無依問題。
B2-2:族群不一樣。
B2-1:年紀大了,常見病痛的問題。現在榮民一般都七十幾歲,青壯的就不談了,從大陸來的那些年紀都很大了!
訪:就養裡的單身榮民佔多少比率?
B2-1:大概佔一半,但是這是有變動性的。
(二)服務方式的不同-主動出擊、全方位服務、就養金給予
因著榮民本質問題的特殊性,及為照顧半生戎馬的退除役官兵,使其老有所養,政府提供院內與院外扶助。在「院外扶助」方面即於各地設立榮民服務處,派遣輔導員主動出擊,到各榮民家中發掘問題、協助解決困難,以對弱勢的榮民族群及其眷屬提供一種「全方位的服務」。另外,退輔會尚有編列就養金,交由榮服處審核發放。
- 主動出擊、服務到家
相異於一般的行政單位,榮服處採行主動出擊的方式。雖然榮民"不一定"會主動向榮服處要求相關服務,但桃園榮服處仍以「主動出擊」的精神,將外住榮民分為三個等級,定期探訪,並為其「服務到家」。
B2-1:那不一定!榮民不一定會把他的問題主動告訴我們。
B2-2:我們是所謂的主動出擊!
B2-1:現在外住的榮民我們分為三大種,一種是特須照顧的榮民,我們都還每月造冊、放巡邏卡簽到。另一種為較須照顧的,第三種是一般榮民,就是自己有家庭,不用我們去照顧的。特須照顧的榮民我們規定二到三天要去看他,最多三天內一定要去看他,還要簽卡。我還每個月去查。較須照顧就一個月要去看他一次。
所謂特須照顧的最主要是獨居的,還有遺眷。較須照顧的也是以單身的為主,但是生活條件和身體狀況是比較好的。
現在特須照顧的有220個人,遺眷14個,榮民206個。
B2-1:人家現在談單一窗口,也就是需要服務的人過來服務台,一處收件,流程跑完,給了結果,受服務者就可以走了。
我們除了這個單一窗口的服務外,還更積極的指派責任區給輔導員到各鄉鎮去,把榮民的問題帶回來處理,如急難救助金的申請,再把結果(錢)帶給他。
B2-1:簡單的說就是服務到家,外面一般行政單位沒有這樣的做法!
2.全方位服務
鑒於榮民及榮眷是社會上的弱勢團體,桃園榮服處編列了輔導員制度及志工大隊,以求「全方位」照料榮民需要。尤其,針對年老、領退休俸的榮民,提供就養的服務,並希冀有就養需求的外住榮民皆能入住榮家,以減輕榮民服務處的負擔。
B2-2:全方位的服務!
B2-1:從去年開始除了各區的輔導員,我們最近還成立了志工大隊,最組要的成員是榮民、榮眷。
B2-1:所以在輔導會來講,對於榮民的照顧是比人家盡心的,因為他的條件比較差,就是所謂的弱勢團體。
B2-1:現在就是青壯的榮民需要就業,老一輩的你給他就業也沒什麼用,他需要的是醫療,就是就養,尤其是沒有領退休俸的的榮民。
B2-1:已經有案的就養人,就勸導他們回去那邊住;合乎條件的還是呈報到輔導會,分內住和外住兩種。站在輔導會的立場是希望他們通通回到裡面去住,這樣可以減輕我們的負擔。
3.就養金給予
除退輔會編列「就養金」交由榮服處審核發放外,桃園縣政府上於每年編列八百萬的「補助金」嘉惠桃園地區的榮民。
B2-1:對,外住榮民的就養金就由榮服處負責發放。住在榮家裡的榮民都是單身的,這是由榮家來負責;在外面的,有單身的、有有眷的,這些是由榮服處來負責。
訪:桃園老人福利課的陳課長說,桃園縣政府有撥800萬的急難救助金給榮民……
B2-1:對,1.這是我們桃園的榮民才有。
B2-2:這是獨厚我們桃園,很多縣市都沒有。
◎小結:
總結上文,不論是在榮服處的人員配置、行政規劃或財務分配上,桃園榮民所受到的照顧相當完善。至於社政單位方面,桃園縣老人福利課自陳只要符合條件、有需要的老人皆可"至"社會局申請,社會局將"視能力及狀況"交由社工員處理。
C2:本縣老人服務界定對象,基本上是以設籍本縣六十五歲(有些服務項目降低至六十歲)以上,各項福利服務均無將榮民排除在外。
C2:只要符合年齡及其他申請條件均可依法申請。
C2:只要是有需要的人、弱勢的族群,只要符合申請條件都應該有受服務的機會。
訪:您覺得有必要在榮民服務與一般社會老人服務之間界分清楚嗎?為什麼?
C2:我們不分這些的!只要他符合申請條件就可以來申請。
C2:有需要的人必須到社會局來申請,我們的社工員才能處理。
C2:如果榮民到社會局來求助,我們會視自己的能力和狀況交給社工員處理,能夠做的就會把它做好。
- 榮民服務及福利是否應優於一般社會老人
自桃園榮服處的服務方式的積極性(主動出擊、全方位服務)、榮民多為七十歲以上的老老人、及榮民的「弱勢」問題,桃園榮服處認為對於榮民的服務應優於一般社會老人。
(一)原因一:年紀大
如前所述,現存榮民已步入「老老人」的高齡化階段,因此,相較於一般社會老人,更該優先予以相關福利服務,以照料其生活。
B2-1:年紀大了,常見(病痛的問題)。現在榮民一般都七十幾歲,青壯的就不談了,從大陸來的那些年紀都很大了!
(二)原因二:非自願性弱勢團體
政府之所以令退輔會下設榮服處是因為榮民族群本身的條件較差,即不管在教育、家庭型態、就業機會、福利服務上皆是屬社會上的弱勢團體,復以社會大眾態度的不尊重,因此,更須盡心加以照料。畢竟,這是時代的悲劇所造成的繆誤!
B2-1:所以在輔導會來講,對於榮民的照顧是比人家盡心的,因為他的條件比較差,就是所謂的弱勢團體。
B2-1:這種時代的悲劇,真的不是他們願意的,離鄉背井、沒機會唸書、無妻無子的,講難聽一點,有的回大陸也找不到親人,真是情何以堪!
1.教育弱勢
因為戰亂的背景,使的早期榮民無法接受正規教育,加上長期身居軍中,無法習得謀生專長,導致多數人單身問題。
B2-1:還有那時戰亂,沒能受正規教育,不認識幾個字,請問誰願意嫁給他?沒錢、沒地位、沒專長、不認識字,請問哪個小姐要嫁給他?
2.單身、晚婚弱勢-
因著長期身處軍旅的種種限制(不識字、沒專長、收入低、年齡限制、外島問題),因而致使多數的榮民單身或晚婚。其中,單身者固因膝下無子承歡而心中不平;晚婚者亦因和配偶及子女年齡差距懸殊,而衍生「代溝」問題。
B2-1:就是因為青春都奉獻給國家了,2.早年沒結婚的人很多,3.除了因為收入低外,那時也有年齡限制,要年滿28歲才能結婚,而且在外島的不能結婚。這樣來回一弄,結婚時也已經三、四十歲了,多數都是這樣。
(1)沒有子女承歡-心中不平
B2-1:單身的很多,我們單身的有八千多人!
B2-1:對。沒有子女承歡,所以你說他心裡是不是不平!
(2)代溝問題
B2-1:家庭成員有的很好,小孩子很乖,不好的也很多。大園有一個老愛罵人的榮民,小孩子也整天在外面跑來跑去,沒跟他說過幾句話(代溝),加上太太還年輕,他心裡不平衡、會擔心。所以說榮民真的很可憐!
B2-1:再來一個是榮民和配偶和子女間代溝的問題-很難溝通。結果孩子學壞了,又變成家庭問題!這當然是不得已的,誰願意這樣!雖然也是有成就的,但是不多。
3.就業弱勢
其次,因為軍中所學專長無獨特性,加上自軍中退伍後甫投入就業市場的起步較晚,導致榮民在就業市場上的條件較弱、不適應社會。
B2-1:因為他在就業市場上的條件也比較弱,原因包括起步晚、軍中所學的專長也不足,所從事的工作就會比較沒什麼獨特性,一旦失業就會影響家庭。
B2-1:再來是榮民和社會脫節,不適應社會;
4.社會福利的弱勢-多數的榮民都有需要
相較一般社會老人,桃園的榮民雖有就養金及縣政府的補助金,但因「大多數」的榮民皆有此部份的財務需求,因此,多數人分配的結果導致個人所拿到的額度較少。另外在安養方面,因為榮民大多無力負荷一般的安養機構的費用,因此需要有榮家這種公設的組織來健全對榮民的照顧精神。
(1)補助金方面-
B2-1:譬如說同樣的事由:假設榮民家裡有人亡故,他到社會局去會得到比較多的額度,在榮服處他拿到的額度比較少,所以這又談到弱勢的問題,
B2-1:因為比起縣民,多數的榮民都有需要,人數比較多。
(2)安養方面-
B2-1:現在你們這個是這樣子,像我們八德那個就是自費的,每個月該繳多少就繳多少,但是我們所稱真正的榮家,是那些沒有領退休俸,只有領就養金的。
B2-1:如果要以營利來講的話,那這種照顧的精神就不一樣了,和一般的安養中心也沒什麼不同了!
B2-1:昨天那個誰跟我講說要二萬五,我們很多榮民都拿不出兩萬五的啊!我們榮民哪有兩萬五的收入啊?
5.社會大眾不尊重
最後,榮服處認為之所以對榮民的照顧應優先於一般社會老人的理由,在於社會大眾對榮民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榮民是「戰亂來的」、「沒讀什麼書」,也忘了早期榮民為了守候台海的安定所忍受的痛苦,而漠視了對「榮譽國民」的尊重。
B2-1:另外,社會大眾對於榮民也不尊重,有一種錯誤概念。
B2-1:才不是!台灣對退伍軍人的尊重態度是很不如外國的,尤其認為他們是早期戰亂來的,沒讀什麼書!都是往那邊想。
B2-1:很少有人會往「榮譽國民」的觀點上去想,所以實在需要在照顧、服務上要比一般老百姓要強化多一點
B2-1:你說台灣今天能這樣穩定,還不是因為當年的他們,但是人往往都是 很健忘的!他們都不記得當年在軍中生活條件差的不得了。
B2-1:小時候我們家就有住軍人,他們一天只吃兩餐、根本沒什麼菜,晚上很妙還有軍人去偷菜,因為沒有菜吃!連衣服都沒的穿,夏天還看到他們在抓蝨子。
- 小結:
現今老年榮民的低教育程度、單身問題、子女代溝、社會不適應等問題,並不是榮民「自己願意的」,這種時代所造成的缺陷需要我們以更完善的福利服務來加以彌補。尤其,我們現在之所以能安處台灣這個寶島,是歸功於早期榮民的「犧牲奉獻」,因此我們更該懷著感激的心態,好好照顧這群離鄉背井、無依無靠的榮民伯伯,以落實憲法保障退伍軍人之精神。
訪:所以,副處長你覺得對榮民的照顧應該優先!
B2-1:那當然!國家把退伍軍人的保障條款都入憲了: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退役後的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之權利應予保障,這就象徵國家對軍人的肯定。
三、新修的退輔條例(91.12.18)第17條可能的影響及衝擊
- 基本資料
桃園縣榮民總人口約六萬多人,榮眷約二十五萬人左右。目前核定的就養榮民有八千多人。另外,榮民為單身者眾,約八千多人。顧及榮民眷屬的先天條件不足等因素,桃園榮服處對於新修訂的退輔條例第十七條榮眷進住榮家採支持態度。
訪:桃園縣的榮民有八千多人……
B2-1:那是指就養的榮民,我們全桃園縣的榮民有六萬多人,現在目前核定就養的有8千多人。
訪:榮眷大概有多少人?
B2-2:25萬人左右。
訪:那殘障的比例有多少人?
B2-2:那要分輕度、中度、重度來看。輕度的很多,耳背的都算是輕度。
B2-1:單身的很多,我們單身的有八千多人!
B2-1:還有就是一般榮民的家庭成員先天條件就不足,譬如智能低的、精神病的。我們最近有一個案子,因為老婆有點精神和智能的問題,家庭成員現在陸續發病。結果造成雪上加霜,變成社會的問題!
B2-1:如果榮家擴大安養的功能,那也許對榮眷也是有幫助的。
訪:退輔條例17新修訂對榮民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進住榮家就養?
B2-1:這當然很好!真的很好!(贊成的態度)
- 榮眷進住條件限制
針對榮家開放榮眷進住的條件部分,桃園榮服處認為為了避免衝擊單身榮民的心情,一定要實行分區制度。即以社經條件、家庭條件、及健康條件等類型,「大家條件差不多的住在一起,變成個小社區一樣」,才不會影響其他內住單身榮民的情緒。另外,全部供給制的榮家若能開放將更有利於對榮民的照顧!
1.條件一-分區制度
B2-1:一定要分區!
B2-1:這雖然很好,但是最好把有眷的和單身的區域劃分開來,不然會影響單身榮民的心情。
B2-1:真的會!因為我在東部服務處的時候,榮家在服務處裡,有一些比較親的親屬會在禮拜天什麼的看看榮民,有的單身榮民看到別的人有親人來看,心裡又是羨慕又很難過。那種感觸很深的!
(1)社經條件方面的對等(社區型態)-
B2-1:所以就是我剛才講的要分區,讓他們覺得大家條件差不多,就像相處在一個小社區裡一樣。如果說我很窮,你很有錢,這樣大家彼此是不會互相交往的(經濟條件分區)。
(2)家庭條件的對等-
B2-1:還要注意家庭成員的組成和狀況!家庭成員有的很好,小孩子很乖,不好的也很多。大園有一個老愛罵人的榮民,小孩子也整天在外面跑來跑去,沒跟他說過幾句話(代溝),加上太太還年輕,他心裡不平衡、會擔心。所以說榮民真的很可憐!
B2-1:如果這個案能做,我的意見是把它分開,設施方面也要不一樣,不能說有眷的生活設施還跟單身的一樣。
(3)健康條件的對等-
B2-1:現在我們榮家本身也有分區,像失智的也另外一個堂。如果失智的和一般人
的混在一起,那感觸又不一樣!
- 小結:
B2-1:一定要依類型、條件等,大家情況差不多的住在一起,變成個小社區一樣的,那才會不會心裡衝擊那麼大!
2.條件二-公費榮家的開放
訪:像這種全部供給制的也要開放給榮眷嗎?
B2-1:那當然更好啊!對榮民來說照顧也會更周延。如果政府能做到這一點,那當然更好!
3.條件三-財產調查制-對榮民要放鬆
在財產調查制方面,桃園榮服處並未正面表示應對榮眷施行財產調查。
訪:就養安置辦法規定財產要調查,如果擴大給榮眷安置就養,要不要修改一下?
B2-1:那當然要修改。
訪:是太嚴?還是太鬆?
B2-1:其實以我的看法,對那些榮民應該放鬆,
B2-1:講難聽一點他們再活還有幾年?青春都賣給國家了,國家最後照顧他們是應該的!
◎小結:
針對新修訂的退輔條例第十七條,桃園榮服處採支持態度,並建議應採行「分區管理」的方式,強調在不影響內住單身榮民的情形下,以一種「社區型態」的理想來建構未來榮眷進住榮家的藍圖。
四、各單位間的關係及溝通
- 榮服處&退輔會
桃園榮服處受訪人員在訪談開始即詳細詢問委託單位為何?為何委託?等問題,在確定委託單位是退輔會後,即表示可以「客觀」地陳述受訪內容。足見其對上級機關之退輔會有相當的信任。
B2-2:是我們輔導會委託你們做研究報告?(詢問)
B2-2:妳是負責全部榮服處的訪談?
訪:不好意思,副處長!你們會覺得這次的訪談很嚴重嗎?
B2-1:(笑)不是很嚴重!只是我們很少面對這樣的情境!
B2-2:不過我覺得蠻奇怪的,這是我們輔導會的一個案子,委託你們靜宜做的。那為什麼我們輔導會自己不做?(再詢問)
B2-2:我很納悶是不是行政院或其他機關委託你們做這個研究,如果是輔導會,那我們講的很多事情都可以比較客觀!
(二)榮服處&榮家
榮服處所定義的「真正的榮家」不包括自費的榮家,而單指只有領取就養金的榮民所居住的全部供給制的榮家。
B2-1:現在你們這個是這樣子,像我們八德那個就是自費的,每個月該繳多少就繳多少,但是我們所稱真正的榮家,是那些沒有領退休俸,只有領就養金的。(桃園榮服處對真正「榮家」的定義)
另外,在榮服處與榮家的工作分配方面,榮服處所負責的外住榮民,尚包括單身及有眷者;但榮家僅負責內住的"單身"榮民。在理想面上,榮服處希望外住有需要的榮民皆進住榮家,以減輕榮服處的負擔。
B2-1:對,外住榮民的就養金就由榮服處負責發放。住在榮家裡的榮民都是單身的,這是由榮家來負責;在外面的,有單身的、有有眷的,這些是由榮服處來負責。所以我們的作業量是不一樣的。
B2-1:已經有案的就養人,就勸導他們回去那邊住;合乎條件的還是呈報到輔導會,分內住和外住兩種。站在輔導會的立場是希望他們通通回到裡面去住,這樣可以減輕我們的負擔。
榮服處和榮家的關係就像一家人,如果榮服處增添了榮家太多的個案,榮家也只會像家中的太太一樣「唸一唸」,並不構成榮服處和榮家彼此間溝通聯繫上的問題。
訪:如果服務處這個月把太多的需要養護的榮民送進榮家,如失智老人,他們都不會抱怨嗎?
B2-1:送進去的名額是有配置的,不是想送多少就送多少。工作人員的抱怨是難免的,但這不是問題,真的不是問題。就像我們一般家庭的一樣,太太有事也會唸一唸。
(三)榮服處&社政單位
相較於退輔會、榮家對於榮服處的「自家人」關係,榮服處在和社政人員的溝通聯繫上常視「主政者態度」而異,通常是輔導員主動接洽社會局相關人員。比較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雖然桃園縣政府每年尚有予榮民八百萬的「補助費」,但因需要急難救助的榮民人數較多、普遍性高,因此每個人所領得的額度相較於一般社會老人至社會局申請所得的補助費少的多,且榮服處礙於預算有限,無力大幅放寬額度,致使福利經費分配呈現「標準不一致」的窘況。
- 主政者態度
有時遇到的「主政者」認為榮民應該到榮服處去尋求協助,有時認為「你也是我的縣民,你有困難我就幫忙」。
訪:主政者是指?
B2-1:那不一定,那要看他到社會局會碰到誰!有的時候是社會局的科局長,有的時候是承辦人或其他人,不一定!
B2-1:那也不是!一般外面的感覺是榮民部份已經有專責機構在負責了。有時候看主政者的態度,有的人會認為你已經有專責機構了,那就到那邊去;有的很好,他認為你也是我的縣民,你有困難我就幫忙。所以,這完全看主政者的主觀意識來決定!
B2-1:有的時候主政者的觀點會認為我已經撥800萬給服務處了,你到服務處去申請。
B2-1:也不是什麼問題不問題,他會認為榮民已經有專責單位在照顧了,在他的看法就會叫你去找榮服處。
2.輔導員主動接洽
B2-1:大部分都是我們外面輔導員就直接跑去接洽。
3.標準不一致
訪:桃園老人福利課的陳課長說,桃園縣政府有撥800萬的急難救助金給榮民……
B2-1:對,這是我們桃園的榮民才有。
B2-2:這是獨厚我們桃園,很多縣市都沒有。
訪:那會不會擔心桃園縣政府如果今年財務縮緊就不給800萬了?
B2-1:那也沒辦法!可是這麼多年來一直都有!
B2-1:這是歷年來服務處和縣政府之間的溝通默契,雖然每年預算都會有調整,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B2-1: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標準不一樣」。
B2-1:譬如說同樣的事由:假設榮民家裡有人亡故,他到社會局去會得到比較多的額度,在榮服處他拿到的額度比較少,所以這又談到弱勢的問題,
B2-1:因為比起縣民,多數的榮民都有需要,人數比較多。
B2-1:有的時候主政者的觀點會認為我已經撥800萬給服務處了,你到服務處去申請。他到服務處來拿到的額度又比較少,你說公不公平?
訪:那榮服處的額度為什麼不放寬?
B2-1:我們沒辦法放寬,因為我們有我們的額度,
B2-1:我們的處長最特殊的情形才給兩萬塊,一般都是給無力殮葬的單身榮民辦後事用的,很少會用到這兩萬塊,除非是很特殊的情形,不然預算再多也不夠用。
B2-1:也就是說我們需要急難救助的榮民比例比較高,才會有這種現象!
B2-2:縣政府管制的條件比較嚴苛,他只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才會發放那麼多,我們是普遍性比較大,一般只要他有一點困苦,我們就會發給他,所以額度不能高。
B2-1:我們受照顧的榮民多一點,額度就少一點,就是這樣!
4.其他聯繫-送便當、榮民專車
榮服處和社政單位在其他部分的聯繫還包括送便當、榮民專車的服務,其中,送便當的服務因考量經費問題,所以僅有部分有能力的鄉鎮公所在實行;另外,榮服處也會代社政單位宣導榮民專車的服務,以達到服務的目的!
B2-1:很多,例如那些1.單身榮民需要便當的,社會局也有在做,
B2-1:有一次我到輔導會去,他們會計科的科長也跟我談這個問題,他問我能不能送便當?我說當然可以,看你給我多少錢,如果有錢當然做得到。縣政府大部分也是鄉鎮公所有能力的才送。
B2-1:還有,從劉邦友時代就有的榮民專車。
B2-1:當然,因為我們會幫他們宣導,不然空車就沒意義了!也達不到服務的意義。
五、相關議題
訪談內容中的重要議題包括:外住榮民不願進住榮家的原因為何?就養金發放對象的爭議、榮家是否可能縮編、社會大眾對榮民不尊重的態度、及榮民子女教養等問題
(一)外住榮民不願進住榮家的原因
外住榮民不願進住榮家的原因包括對過去榮家的刻板觀念,及希望擁有自己的一方小天地。其不希望在退伍後還接受著被管控的軍中集體生活。
1.根深蒂固的觀念
因為對過去榮家「根深蒂固的觀念」,因此不願進住榮家過「被管」的集體生活。
訪:他們為什麼不住進榮家?
B2-1:這就談到重點了。第一個早期在軍中已經被管習慣了,現在有一片自己的小天地,哪怕住的再不好,有私人的空間、隱私權,愛怎麼生活就怎麼生活,他認為住在榮家好像又回到軍中被人家管一樣,集體生活嗎!這是一個很牢固的觀念。
B2-2:根深蒂固的觀念。
B2-1:真的是根深蒂固的觀念。如果我在軍中已經被人家管那麼久了,現在我退伍了,還要回去被人家管哪?
B2-1:所以,這是榮民不願回榮家一個最主要的理由-不願過集體生活,因為在軍中已經被管很久了,重點在這個地方。
2.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B2-1還有就是他沒有私人的空間、私人的小天地。
B2-1:我舉個例子有個姓唐的,住在水溝邊,他住的地方都是跳蚤,結果有一次那邊失火,我們勸導要不要回榮家住,他還是不要!火都沒熄就跑進去看有什麼財物的損失。後來因為東西都燒光了,只好先收留在榮家,住幾天以後,發現跟以前不一樣,覺得很舒適就不出來了!
B2-1:原來中壢有一個住在土堆裡的,後來颱風來了,幸好之前生病我們把他送去醫院,不然就被埋在裡面了。真的是什麼樣的狀況都有!你怎麼勸他都沒有用。
B2-1:所以就像前面講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有一個自己的小天地總是比較好的。有的榮民甚至寧願每個月花三千、五千租房子,那房子也不好啊!但是他就寧願這樣。
其實,現在的榮家已不同於以往,甚至還可以自炊自煮,但是外住榮民進住意願仍不高。榮服處建議可加強設施方面的人性化,並將醫療及安養相結合,最好是有完善的緊急救護醫療,這樣才能合乎榮民的需求,吸引榮民進住榮家(目前的榮家只能「感冒、拉肚子開個藥」)。
B2-1:其實現在榮家早就不是這樣子了,但是怎麼講他們都不聽。
B2-1:其實現在的榮家不是這樣子,早期的榮家早上起來還要點名升旗呢!真的跟軍人一樣。一、二十年前的榮家都是這樣。現在我都跟他們講,吃飯時間是固定的,如果不吃也可以,甚至花蓮榮家更好,還有個人廚房!就是說個人有什麼病,不能和大家一起吃飯,就一個人分配一個位子給他,愛吃什麼就自己買、自己煮。
B2-1:他們為什麼不願回榮家,就是認為集體生活,四個人、五個人擠一間沒有自己的小天地,如果設施方面人性化一點,他們比較願意回去榮家住。
B2-1:我認為最需要的是人性化的安養環境。這太重要了!
B2-1:現在就是青壯的榮民需要就業,老一輩的你給他就業也沒什麼用,他需要的是醫療,就是就養,尤其是沒有領退休俸的的榮民。
B2-1:所以現在我的感覺是醫療和安養一定要結合。你不結合的話,就跟住在外面沒什麼分別?
B2-1:如果說,榮家裡面或隔壁就有醫療院所,那就最好了。因為最主要是在緊急救護方面的需要!譬如說,心臟病發作時的處理。現在榮家裡只有保健組,他們的人力、設備各方面條件都是簡單的東西,根本不敷榮民的需求。
B2-2:他們沒辦法,只能感冒、拉肚子開個藥。
(二)就養金給予的問題-1.八二三炮戰的『不公平』、2.配額問題
B2-1:不是所有外住的榮民都有就養金,要符合條件、申請、經過核定才有。
B2-1:事實上,我們一視同仁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就可以:第一個年齡要滿61歲,第二個全家的平均所得要低於就養金。
目前就養金發放對象上的問題有八二三炮戰義務役官兵的爭執及配額問題等。八二三炮戰的義務役官兵因能夠獲得批准領得就養金的人數較少,因而有爭執聲浪,但榮服處認為就養金有配額的問題,應優先予那些早期來自大陸、較弱勢的榮民。
1.『八二三炮戰的問題』
B2-1:像參加八二三炮戰的義務役官兵,他們就會覺得每一個人都該有就養金13550元。事實上,我們一視同仁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就可以:第一個年齡要滿61歲,第二個全家的平均所得要低於就養金。但是他們都不這麼想,他們比起那些大陸來的,能夠批准領到就養金的總是少數,現在有些人卻認為不公平!但實在是他們本身的條件比起其他大陸來的實在好太多了。
2.『配額』
訪:桃園縣內需要就養金或補助金的老人人口大概佔幾成?
B2-1:桃園就養榮民8千出頭而已,現在已經比較少了,因為有些榮民過世了。但是是這樣,退輔會是分配名額的。譬如說,假設行政院給員額8萬人,如果申請的人超過8萬人,我們也只能讓8萬個人領到就養金。
訪:是全省8萬個名額,然後各縣市再去分配嗎?
B2-1:對。
(三)榮家縮編問題
對於榮民福利佔據大部分社會福利預算,以致掀起將榮家縮編的聲浪,榮服處持反對立場,認為不應親言將榮家縮編。因為:1.榮家縮編很不容易2.榮民無力負擔一般安養機構收費3.全能政府的照顧精神。
B2-1:1.榮家怎麼能縮編,2.榮家縮編很不容易的!
B2-1:昨天那個誰跟我講說要二萬五,我們很多榮民都拿不出兩萬五的啊!
我們榮民哪有兩萬五的收入啊?
B2-1:如果要以營利來講的話,那這種照顧的精神就不一樣了,和一般的安養中心也沒什麼不同了!
B2-1:這種公家設置的單位其實很重要。從全能政府來講,我們這種人民的照顧非常有存在的必要。就像現在的仁愛之家,也就是以前的救濟院。
(四)社會大眾對榮民不尊重的態度
榮服處受訪人員認為喚起社會大眾對榮民的「尊重」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如前所述,有很多人認為榮民「是早期戰亂來的」、「沒讀什麼書」,而忽略了「榮譽國民」的過往功勳及所遭受的痛苦。因此,呼籲社會大眾正視榮民對今日國家社會的貢獻,並在照顧上提供人性化的服務,讓他們「活的有尊嚴」。
B2-1:另外,社會大眾對於榮民也不尊重,有一種錯誤概念。例如我退伍的時候我照實寫軍中階級,結果被排斥。後來我把階級降低,他馬上就叫我去面試。
B2-1:台灣對退伍軍人的尊重態度是很不如外國的,尤其認為他們是早期戰亂來的,沒讀什麼書!都是往那邊想。
B2-1:現在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對榮民的態度實在需要宣導。
B2-1:在榮民的照顧上,怎樣讓榮民活的有尊嚴是最重要的。
B2-1:很少有人會往「榮譽國民」的觀點上去想,所以實在需要在照顧、服務上要比一般老百姓要強化多一點,不是說我今天也是榮民才講這樣的話,實在是我在服務過程的感受的確就是如此。
B2-1:你說台灣今天能這樣穩定,還不是因為當年的他們,但是人往往都是很健忘的!他們都不記得當年在軍中生活條件差的不得了。
B2-1:小時候我們家就有住軍人,他們一天只吃兩餐、根本沒什麼菜,晚上很妙還有軍人去偷菜,因為沒有菜吃!連衣服都沒的穿,夏天還看到他們在抓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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