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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6/15 15:07
 

澳洲的10項兒童安全標準。資料來源:譯自a brief guide to the final report –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作者提供

卓雅苹/防暴聯盟主任

花蓮機構的院生遭性侵事件,仍在沸沸揚揚,澳洲卻早已費時長達5年時間,訪談6,875位曾在機構遭受性虐待的孩子,自去年(2017)12月發布調查報告後,同時,提具409項建議,要求澳洲政府當局立刻著手改善機構的兒童保護及院生安全問題,澳洲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甚至為此在近日正式公開向性侵被害者道歉,並承諾國家責任的補償計畫。
   
澳洲皇家回應兒童性侵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 to Child SexualAbuse)自2013年至2017年,運用5年的時間,逐一訪談6,875位曾在機構(孤兒院、學校、青年團體和俱樂部)遭受性虐待的人們及其親友、社區、機構人員、專家學者等,調查發現身心障礙的特點會讓兒童更易遭到性侵(293人,4.3%),特別是智能障礙、行為問題和溝通困難的院生,因為他們常須仰賴機構照顧者的協助、機構是個與外界隔離的封閉環境,而且,當他們出現受虐反應時,常被認為那只是障礙的一部分,或「性侵對障礙者沒有任何影響」。這些迷思使身心障礙者的院生,更容易遭到各種形式、長時間的性侵等虐待。
 
過半數的性侵倖存者(不包括已故者),除了遭受性侵害外,也曾同時經歷身體、精神等虐待,並且,性侵害對部分倖存者的影響長達數年,使他們有嚴重的心理/情緒、行為與身體健康問題、人際關係障礙,甚至影響他們後續的就學、就業與經濟安全等層面,讓他們畏懼去信任他人、進而尋求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千位受訪的性侵倖存者,難以開口述說他們的受創經歷,甚至有倖存者自兒時遭到性侵後,事隔24年才開口說出事件。更令人扼腕的是,許多性侵倖存者表示,當他們向機構內的職員或管理者說出發生的事件時,機構人員經常只是給予消極的回應,而不是積極處理事件或協助被害者。對於這類事件,如何暢通機構的各種申訴管道、給予機構職員充足的教育訓練、納入倖存者的家庭及社區支持力量等,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對於性侵倖存者的照顧保護,不同類型機構的院生,有不同的需求(need),需要我們更用心去擬定適合他們需要的實務技能、充實相關知識、安排治療性處遇,加強機構院生和社區間的互動連結,讓更多人能成為機構院生的重要他人,及早發現性侵癥兆。另一方面,相對於機構內成人對兒少的性侵害,對於兒少性侵加害人,處理方式不同於成人加害者,需要考量他們行為的本質、促成因子和特殊情境。
 
澳洲皇家回應兒童性侵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應在報告發布後6個月內,進行回應,且立即處理機構內的性虐待事件(包括擴大社區層級的保護、10項兒童安全標準(10 Child Safe Standards)),提供預防的有效措施、開放的申訴管道、對加害人進行調查/起訴/審判、協助倖存者運用司法和各種符合他們需求的支持協助、增強紀錄文件等資訊分享等,最重要的是,設立國家層級的單位來消抹性侵的污名烙印,且監管機構的安全措施。未來,澳洲皇家回應兒童性侵委員會也會持續進行各種調查研究,瞭解機構內的兒童保護狀況。

對照澳洲的機構性侵調查與官方回應,台灣的作法多由中央單位調查後,委由地方政府加強機構輔導,這些做法徒增機構內外的行政作業,反而不利於機構內的安全改善。

首要之務,我們仍建議開放各式機構內的申訴管道,讓不同年紀、障礙別的院生,能有便利及有效的管道(如網路、113或110等求助電話),可以放心坦露自己的遭遇,機構管理人不應該顧忌內部的性侵事件,反而應該正面應對,藉此給予機構職員和院生適當的性教育知識、身體界線、自我保護的訓練,參考澳洲的10項兒童安全標準(10 Child Safe Standards)的建議作法(上圖),防杜機構性侵事件的黑數,使更多人們能有尊嚴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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