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支持、尊重自主性」!Nils Christie極具爭議性的提出「犯罪不存在」的論點,其認為只有「行為」是存在的,而行為則被不同社會架構所定義,現代的刑事司法系統則定義了源源不絕的犯罪行為;細察Nils Christie的邏輯論調,吾人則認為現代化社會有如下兩點特徵:一、未能真正認清資源/權力不均的事實。二、未能促進資源/權力擁有者與他者(受刑人、犯罪者、偏差行為者等)間的關係建立,而關係建立的策略包括「瞭解、支持、尊重自主性」。
相較於共產社會,或是類似司馬庫斯的「共耕共營」,不論如何否認與掙扎,始終無法忽略的事實是,資源本來就不平均、權力原本就非對等,諸如有的人收入高、有的人僅能賺取微薄果腹,這和個人特質及所處環境有很大的相關性,但卻是存在的事實。刻意地忽略這個事實,企圖營造出資源或權力均等的烏托理想,反而延誤了我們因應社會問題的契機。
另一方面,Nils Christie認為刑事司法系統定義了取之不竭的犯罪原料,但吾人相信,誠然刑事司法系統為「權力擁有者」或「資源掌握者」,但建構或堆砌這個系統的卻是社會大眾的我們,雖然有政治人物與媒體的煽動鼓譟,但仍是我們「決意」及「授權」這個系統的功能運作。「授權」讓刑事司法系統馴化更多的非行者,或「授權」讓刑事司法系統與當權者更能修復犯罪者、被害者及對社會的損傷,吾人民意的趨向始終像一隻無形的大手,扭動著權力擁有者。
不論是北歐的社會主義,抑或美國的資本主義,在資本主義社會下究責其種種負面影響,但假若社會主義盛行的年代來臨,吾人是不是又會開始反思社會主義所製造的社會福利負擔、經濟衰頹。申論之,也許該嘗試著去營造一種文化,是促進權力擁有者/資源掌握者與「危險他者」間的『關係建立』,即透過彼此的相互認識、瞭解等,能夠支持兩者在社會全體中所各自擁有的功能和存在意義,進而尊重兩方的自主性、避免不斷「攻擊」對方的想像或實際作為。
刑事司法系統做為當代社會的權力機構,以法律與民意為後盾,擁有強大而深邃的影響力,從「恐嚇」犯罪者到「修復」加害者/被害者/社會,刑事司法系統始終是居於樞紐。近年來,法務部力推「修復式正義」,從起訴階段到監所,進行一連串的「文化革命」。「修復式正義」的理念是創造「connection」-即關係的連結:加害者與被害者間、加害者與社會間等,「修復」對於現代性社會來說,也許是一種反省和補償,在我們力求應積極掃蕩犯罪、監禁犯罪者的種種「攻擊」後,嘗試著為社會/被害者/加害者「療傷止痛」,雖是法務部下政策一環,卻也透過媒體積極蘊釀成「文化」與「教育大眾與當局者的訊息」。未可知地,也許「修復式正義」終將在沒有實證成果可期的結局裡告終,但其所締造的「另類文化想像」,卻也間接地感染我們更「瞭解、支持、尊重自主性」在刑事司法系統下的「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