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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使世界各國,在經濟、政治與社會政策上不斷同質化,這種發展有美國帝國主義的陰影,也有國際組織如IMF與世界銀行的推手,更有源自個別國家對西方「先進」國家的迷思,如果不能看清這個表象,思考深層的結構脈絡,則有可能盲從追隨美英國家「全球化腳步」的治理意識型態。

在美英國家少年犯罪治理轉變的歷程,犯罪學理論從關注少年成長的社會結構因素等犯罪實證學派,到反對少年司法過度干預的的標籤理論,與理性選擇、嚇阻的犯罪學新古典學派所延伸的嚴懲化政策等。此外,英國的少年犯罪治理實踐,也應用控制理論的論點,強調父母責任、社區連結、警政等非正式與正式控制機構的作為。

理論的應用只能詮釋片斷的現實問題面向,諸如「少年犯罪政治化」、「貧窮犯罪化」、「適者生存」的市場競爭法則、破壞少年及其家庭生態系統的社會排除機制、「社會不安全治理」等治理形式,都是Foucault所謂的安全機制下的權力關係,這個關係存在於「社群-媒體-政治人物」的回應互動間,少年人口則成為馬克思主義指稱的,被國家及資本家階級所「控制」與「剝削」的無權階級。因此,依循研究問題,整合馬克思主義犯罪學及Foucault的論點,將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權力/知識觀點,從階級不平等的權力結構,與個人、社會、國家的「關係」議題,進行重點闡述。

 

一、階級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從1970年代開始,由美英國家發軔的新右派治理,雖然在全球各國、各地陸續產生影響力,然而,這種由強國所帶動的治理框架,在不同國家的發展過程,也與在地的社會文化相互結合,形成各國獨特的新自由主義。臺灣的新自由主義國家機器,自1980年代正式航,並逐漸轉變政經結構生活型態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臺灣少年犯罪治理的意識底層,「階級不平等」的第一個層次,是來自華人社會文化裡,成人階級與少年階級間的「不平等」狀態,所蘊藏的支配權力;第二個層次才是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脈絡下,奠基於資本積累的,資本家階級少年v.s弱勢階級少年的議題。

自古以來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少年有許多沉重的期待,而非尊重少年的個體性發展。從孩子幼小的時候,父母就對他們有許多的要求,也深恐自己的孩子不如別人的子女聰明乖巧;進入學齡階段,在國小、國中、高中職,乃至大學、研究所等,在每一個課堂和師長的眼光裡,都是永無止境的競爭淘汰;通過考驗,踏入職場工作,仍是一場又一場的考績評比。收入的多寡、社會地位的高低,成為成功者v.s失敗者的衡量指標,對於成功者的豔羨,對於失敗者的責難非議,這些生涯發展的陳調,不斷上演在臺灣社會的每個家庭、每個人的生命歷程。被排斥的論述,則是鼓勵少年追求自己的夢想,發展個人興趣。雖然,偶爾也有諸如阿基師、電玩冠軍、「海角七號」魏德聖導演等,堅持理想而成功的例證,但是大多數的成人,並不鼓勵、也不支持少年干冒這樣的生涯「風險」。

這些傳統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和教養方式,是成人階級以己身權力,壓制、剝奪少年成長能量的手法不論成人是「有心」、「無意」或基於「為孩子將來著想」的信念,在全球化世代,推陳出新的訊息平台,這些作法都造成少年階級內心的衝突、行為的反抗。當前少年族群面對的社經環境,已於過往迥然有異,成人社會「好好聽話、用功讀書」的諄諄耳語,反而挑起成人社會與少年階級間,相互的疏離、不理解與擔憂。雖然如此這種植基於傳統社會文化的觀念和個人生涯的不斷競爭淘汰卻和新自由主義所主張的適者生存競爭法則等意識型態,相互契合。

另一方面,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的經濟不平等,造成人口間的區隔,中上階層家庭的子女v.s弱勢家庭的少年,在「無法選擇出生家庭」的前提下,成人社會裡受到壓制的「少年」階級,再次遭到汰選。加上國家長期不重視家庭與少年福利政策、學校教育的分數競爭等,使部分少年包括中上階層的少年及弱勢少年追隨著成人社會功利主義的享樂文化,以校園暴力及幫派、毒品、詐欺等犯罪行為,來謀求金錢與享樂感。這些現象使得少年犯罪問題由「社會結構」更多轉變為「個人歸因」,認為少年犯罪是導因於偏差的價值觀低自我控制家庭功能缺陷等因此必須不斷將少年犯罪的預防時機提前使成人的力量得以介入),而非改革政經結構及社會文化的刻板印象,並花費心力與少年建立關係、傾聽想法,理解少年的當前處境。

針對諸如中上階層家庭的子女v.s弱勢少年的議題,這種富者愈富,貧窮世襲的窘況,正如馬克思主義者Harvey的「階級復辟」論點,即透過市場自由化的開放管制,國家權力退出,弱勢家庭出生的少年,在家庭教養、教育資源與就業契機部分,都是一路走向社會的底層,不若中上階層家庭子女,能在各樣優渥豐沛的資源下,更多地向上流動。這個現象使財富與權力高度集中於資本家階級的人口,也促成1% v.s 99%的階級不平等問題,而就如馬克思主義所觀察到的,資本家階級也得以利用己身的權勢地位,影響政治、法律、經濟及社會,使之有益於他們的財富累積;或是中上階層者運用自身優勢,擔任政府官員、法官、律師、經濟家、教師、公務員等,使得整體社會的價值氛圍,以資產階級的意識型態為主流價值,漠視弱勢者的實際需求。

臺灣的社會現況,恰與此相符弱勢少年必須白天工讀、參與建教合作的低薪工作,晚間匆匆奔赴學校修課,取得文憑所賺薪資也多數繳入無法習得一技之長的教育市場。然而家庭功能在經濟上的匱乏,使子女也難以受到妥善的教養照顧,成長經驗裡的種種不足和創傷經驗,加上日夜身心疲勞的壓力,就容易受到誘惑,放縱在諸如K他命的愉悅感裡。在其中缺席的是國家政策的積極協助作為不論是對少年個人的協助或是對家庭的政策等雖然也有諸如福利方案等經濟補助社工訪視關懷但是這些弱勢基調的服務未必有益於少年及其家庭的經濟或就業機會改善,反而可能導致被救助者的「權力」弱化,認同弱勢的負面形象。

截至目前為止的研究成果,不能斷言少年是因為家庭貧窮、弱勢才受到社會排斥去犯罪。這些簡化的因果線性推論,不是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或主旨。具體而言,本研究歸納各項資料得到的結果是,臺灣的政經結構並不公義,社會文化對犯罪少年也充滿刻板印象,在缺乏整體性的家庭政策與少年福利政策下,少年只能依靠原生家庭的社會資本。再加上,製造「失敗者」的學校教育生態,持續進行淘汰篩選的機制,使少年直到大學階段,乃至後續就業,都必須一路走向社會的底層,鮮有機會去發展自我潛能。因此,部分少年族群趨向賺錢容易、又能夠獲得溫飽、關懷與成就感的「犯罪經濟」,讓自己在金錢和權力上獲得滿足,這種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的少年發展路徑,幾乎是世界各國少年犯罪問題的共同模式。

 

二、個人、社會、國家的「關係」議題

 

面對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市場邏輯,國家內的社會連結崩潰,不僅強調個人自由至上,還傾向人人自危、排除異己,這些作法都很容易造成社會的解體。關於「社會中的個人」或是「形成社會的個人」(李茂生,1995),是目前關注的思考點。新自由主義國家機器的治理策略,使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嚴重分化,社會群體力量的分散,讓國家權力得以「集中化」對人口施行bio-power,少年族群的「同質化」、「規訓化」,能夠防堵社會失序等問題的發生,並大量產出有市場競爭力的「未來國民」,但卻有礙民主政治的發展,也激起少年人口與國家力量間的對立。

少年不善於表達,但不代表他們沒有自己的感受,成長中的少年,經常是以敏銳的眼光和心靈,在觀察成人社會的舉動,這樣的作法一方面使他們能夠以合於規範的方式,來經營自己的活動,一方面則避免成人干預他們的自由,以確保自主和安全。

臺灣,在「國家不安全」的黨國威權時期,大量外省籍移民隨著國民政府遷台,台海對峙的戰火危殆,省籍衝突的社會適應等,以及政府「軍警憲」聯合的犯罪壓制政策,使失學失、遊蕩街頭的群聚少年,被視為社會治安的潛在危機。分裂的社會團體中,國家力量打擊結黨結派的「不良」少年組織,使他們安於家庭、學校,或受到警政管制;隨著新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開放,資本家在國家扶持下茁壯,臺灣社會的分裂因子,不止省籍的族群衝突,還有貧富差距的財富分配,處在爭權奪利、投機風氣瀰漫的環境下,少年也以暴力化、仿同成人犯罪的惡質化手段,挑釁成人社會的偽善和壓制這是「國家」權力讓渡給「市場」的後果,更是如同美英國家採行新自由主義後的社會代價,即分裂的社會關係、個人逐利的失序行為等。

民主政治時代,媒體資訊活絡的全球化管道,使居住在臺灣的人們,有思鄉情切的外省老兵族群、堅守本土意識的臺灣人、對傳統族群文化不願放棄的原住民族,甚至在開放外籍配偶與外籍勞工來臺後,更有菲律賓、印尼、緬甸等不同國家的文化共存。這幾年,「韓流」強襲全球,在都市的街頭,也很容易遇見說韓語的韓國人或日本人。即便有這麼多的不同國籍、不同文化交互影響,我們對犯罪少年的刻板印象,還是非常單面向、傾向指責的,再加上媒體報導用語的污名化效果,讓處於混亂社會中的少年觸法風險增高,並受到成人犯罪集團的利用。

承上述,臺灣的成人社會並沒有反思能力,去體會這個世代的少年族群,所經歷的各式新興消費(如智慧型手機),與網路媒體(如Facebook)的炫目誘惑教育政策的呆板學科課程,反而抑制不同少年的潛能發展與就業技能,區分出成功者與失敗者的競爭生態,十二年國教的菁英論述及機會論述,也令少年更感到壓力及無所適從警政部份,例行性臨檢及專案的政策辦理,造成少年虞犯人數倍增,驟時湧入少年司法系統及矯正機關,部分導因於福利政策,長期忽視少年的就業、休閒娛樂等需求的規劃自我主義的治理意識型態,傾向將少年人口「同質化」養成,除去「差異性」的雜質,使其合於市場經濟的理性「經濟人」或適任的「消費人」,但是,「少年」人口從來都不具有「同質性」的特徵,新自由主義與新保守主義的「市場道德」規範,只是徒增少年、社會、國家,三者間的對立及抵抗。

相對於成人社會,少年階級是「弱勢」的,他們沒有資產、不具經濟能力,也缺乏合法管道及權力,提出自己的訴求。處在成人社會的少年,當其行為偏離成人的期待時,「輔導」、「保護」、「預防」等手段的運用,如果未能適切理解少年偏「差」行為或犯罪行徑的理由,仍是一種對少年階級的單面向權力壓制,而國家力量,無論是教育、福利、警政、少年司法或矯正體系等,都是少年人口的監管,而非協助支持,這也是從「對弱勢人口的社會排除」推向「對犯罪人口的社會排除」的政治化策略。

Foucault「尊重…差異」的理念,使其研究方法及主張等,關注權力者對無權力者所施加的限制。臺灣的少年犯罪治理,「正常少年」的知識生產是主流論調第一個真理政,無論是國家或社會,甚至少年個人等,多數均依從這個「真理」而行,以換取所需資源,因此,歸諸於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與社會因素的「少年犯罪問題成因」,成為第二個主流論述。弔詭的是,在這些客觀的成因分析背後,國家的治理策略卻是壓制及管控隨後民主政治的興起、1997年少事法「保護優先」的立法原則,也未能扭轉教育「市場」的排除機制,與警政單位的績效「政策效應」,少年虞犯的人數攀升,再次顯示出社會機制不足的弱化面向。政策語言的運用,反而提醒少年族群應當認清己身的無知和低自我控制,並自願接受成人社會的保護與限制。

每位「少年」都應該被視為獨特的「個人」來對待,尊重他們的差異特質;「少年」也應該被視為「社會」的成員來培育,成人階級必須盡力協助少年融入社會生活,而非論斷排斥;當處理少年犯罪問題時,更必須理解少年所處生態系統的不同現況,而非一昧非難家庭教養功能、學校教育失衡等因素,社會群體有責任協助「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每個人」,不管他們和我們是否有所不同;「少年」也是國家公民的一份子,享有公民應有的權利對待,未來,才能回饋己身應盡的責任予國家社群。在個人、社會、國家的「關係」議題,我們對待少年的方式,會影響少年如何對待他人,更會影響下一個世代的成人如何彼此對待。故此,新右派治理下的競爭法則、適者生存、討好資產階級的「個人自由至上」與市場道德等,無法達成上述社會連帶的目標,僅是釀造更多失序問題,分裂社會與個人間的關係,也癱瘓國家的積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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