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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初衷,是期待每個人都能發揮己身的潛能,而馬克思主義犯罪學與主流實證犯罪學理論的不同,即在於馬克思主義犯罪學更關注「理想」而非「現實」,這與「少年」的本質相同,多數成人是活在「現實」的框架下,因為已經歷練許多成功和挫敗,而更屈從於「現實」,「少年」則是擁有獨特、想像的未來。此外,Foucault治理性的「權力」論點,與政治權力有重要關聯,雖然,其反對馬克思主張的進步歷史觀、階級的壓制權力等,認為權力是存在各種制度性的支配關係裡,然而,對於少年人口的治理(特別是犯罪控制),國家治理的「權力」毋寧是相當重要的關鍵。

 

一、支配關係中的權力論點

 

馬克思主義犯罪學認為,財富分配不均會導致貧窮與犯罪等社會問題的發生,進而產生階級間的衝突。早期,馬克思主義強調經濟決定論,認為構成階級的元素是「財產關係」,修正後的馬克思主義論者,認為「階級關係」是經由意識型態和政治鬥爭、經濟力來維持,而國家權力、法律、文化等,都是支持統治階級,以壓制無權階級的力量。從「經濟不平等」到「階級不平等」的議題,「權力」的論點橫貫其中。

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脈絡裡,社會階層化所導致的財富、權力、教育機會、專業技能等不平均分配,使社會不平等的問題更加嚴重,也導致階級間的衝突對立(如1% v.s 99%)。

這種人口分層的M型化趨勢,是肇因於1970年石油危機後的全球經濟變化,使個別國家治理者採行討好資本家階級的新右派治理,其後果,就如馬克思主義所宣稱的,從日本反貧困運動、中東地區的茉莉花革命、英國倫端暴動及美國華爾街運動等,無論是極權國家或已開發的先進國家,因為失業、貧窮等問題,而此起彼落的暴動橫生。這些現象不能完全歸諸於暴動者的失序行為,共同的結構性面向,皆是新自由主義的全球化霸權所致的惡果,即貧富差距過大的「階級不平等」問題,與在此問題之下的貧窮、失業、飢餓、相對剝奪感、不滿挫折等,所引的暴力躁動。

另一方面,從個別國家的治理形式來看,新右派經由1970年代美英國家的主導,透過美國帝國主義及國際組織等,逐漸蔓延到全球各地。市場經濟的權力,在政治權力有意識的護航下,使資本家階級得以透過放寬金融管制、開放自由市場、撤除貿易障礙等,使資本積累的財富分配高度集中於少數人,以界定資本主義社會的「高尚」生活標準。這些鉅觀權力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市場自由、個人主義、消費價值、適者生存的競爭法則、縮減社會支出、國營事業民營化等),從全球平台,侵入個別國家的經濟、社會及個人生活裡,促令在地的文化變革,重新模塑對社會問題的理解。

承上,如欲對上述「權力」的運作進行深入探究,馬克思主義的鉅觀分析,在「權力」的細部運作面向,需要配合Foucault治理性論點的研究方法。Foucault的多面向權力向度,能夠協助我們細膩地處理市場經濟、國家政治、社會文化、不同治理體系與個人的回應問題,這是馬克思主義的鉅視角度無法觸及的部分。特別是Foucault重視權力的物質化形式,如制度、技術、策略等,與權力/知識的觀點,使新自由主義的霸權意識,如何透過政治精英和資本家的合謀,使國家決策、治理體系及個人等,自願性地順從市場經濟的圭臬,得以被揭露。

最後要特別說明的是,考量Foucault晚年論點「自我的技術」,傾向更為微觀的個人自我倫理學,認為經由慾望的新驅體發展,能夠使個人掙脫「有問題」的生存處境。這種希求在「慾望」中獲得解脫的主張,並不適合少年犯罪問題的解決,當少年「發展新驅體」的同時,如飆車的快感、性歡愉、沉溺K他命、縱情消費等,未必有益少年身心的健全。相反地,馬克思主義初衷的「潛能實踐」觀點,鼓舞少年發展個人特質的差異性、獨特性,也試圖排除「壓制」少年階級發展的障礙,促成進步的正向變革,這是本研究所認同的理念。

 

二、對主流犯罪學理論的回應

 

如將犯罪原因概分為「結構因素」和「個人因素」,馬克思主義犯罪學除結合「結構因素」的政治經濟分析外,也指出有權階級對無權階級的「權力壓制」議題。如將其認定為「個人因素」,容易落入責備被害者的意識型態,因為從個體的生態系統來考量,個人難以避免環境的「結構因素」影響。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財富分配不均,使窮人面對更多艱辛的生計難題,也影響對子女的照顧教養,故此,就可能觸發少年犯罪的風險。深究之,在貧窮、犯罪現象的結構底層,潛藏著「資產階級與統治階級v.s弱勢階級」間的「權力」剝削議題,包括:積極面向的產業外移、低劣勞動條件(:長期低薪)、國家決策及資源分配的不公義等,消極面向如對公民權益的漠視、偏鄉經濟發展的忽略、貧民窟的警力不足等。

Durkheim的無規範理論、Merton的緊張理論等社會結構學派,雖然指出社會失序及目標與手段間的落差,導致相對剝奪感、緊張挫折等個人反應,但卻未能言明其中的權力議題。Durkheim啟示的重點在於,「集體道德情感」能夠聚合社群大眾對犯罪的恐懼、對貧窮的非難,促使國家做出維護社會秩序的回應這是集中在社群「道德」意識的力量,而非國家權力對弱勢階級的壓制。再者,Cloward & Ohlin的機會理論,指出合法機會的缺乏,及非法機會的利誘等論點,然而,英國新工黨政府在「機會平等」的政策嘗試裡,仍是無法解決每個人先天資本不同的優劣立基。最後,標籤理論雖然指出重要他人的影響,與少年的自我實現預言,但是對於鉅視政經結構的轉變、後現代社會的文化差異等,仍有擴張的解釋空間。

「社會排除」是肇生於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政經變革,含括貧窮、邊緣化與犯罪的議題,直指國家治理者對全球經濟轉變的「不正義」回應,認為國家治理應當回歸公民權利的維護保障。因為,「排除」突顯出對「秩序」和「標準化」的偏執,特別是在新自由主義的理想設定下,每個人都應該是自我管理、自我經營的適任「經濟人」或「消費人」。這種漠視結構因素,歸責個人因素的意識型態,使適者生存的競爭法則、福利縮減、刑罰國家政策,成為「排除」的機制,也將國家責任由經濟干預轉向對「貧窮」和「犯罪」人口的管控。諸如理性選擇理論、嚇阻、社會控制理論、日常活動犯罪學、情境犯罪預防等犯罪學論點,則成為國家「政治化」的操作,用以非難個人的條件不足或缺乏努力,因此必須採用新保守主義的「道德懲罰」。實際上,這些政策運用只是國家治理者,用來轉移新自由主義治理下的社會不安全危機,所運作的「少年犯罪政治化」、「社會不安全治理」及「系統化排除」等治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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