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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涉CRC條次 兒少議題 資料來源
7 保障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國籍權利。1.近年來因我國婚姻移民及外籍勞工人口迅速增加,請相關機關持續周延出生通報及登記機制,並加強逕為出生登記案件通報及查訪工作,以避免後續棄養情形發生。2.有關無依兒童部分,請內政部在不妨害國家安全及國家整體利益下,積極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及少年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事項。3.依現行民法須經訴訟程序致無法立即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或無法憑DNA親緣鑑定登載生父姓名等問題,考量兒童成長不能等待也無法重來,請內政部積極持續與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研議彈性及務實作法,妥適解決個案問題。至有關認領要件之修正,請法務部一併納入民法修正案中研議。4.五、 請內政部移民署深入了解「關愛之家」逃逸外勞子女之權益問題。 行政院兒權小組第3次會議(104.2.11)
7 內政部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非本國籍新生兒網路通報作業機制未充分掌握,就新生兒之年度通報資料之統計有欠覈實,復未能通盤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是否出境等狀況;另該部長期以來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之規定不符,且未積極檢討修正,均核有怠失 監察院101內調0097
7 逃逸外勞等在臺生育之子女因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等處境,而成為無國籍孩童或人球,嚴重損及其人權乙案,內政部雖經本院糾正,卻仍未辦理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登記及命名,亦未清查101年以前出生之是類孩童是否出境,以及如未出境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等狀況,肇致許多未具合法居留身分之非本國籍孩童隱身於社會角落,成為黑戶,嚴重影響其基本權益 監察院103內調0035
7 本縣協助無國籍兒童案件上半年共2案,其中仍有1名尚未完成戶籍登記,雖業已商請內政部戶政司研議修法,惟倘待中央修法,將曠日費時,建請就本案再以專案提報中央主管機關,依個案之兒童人權及權益考量,專案處理該童身分及國籍。(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會工作科) 苗栗縣102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會議紀錄(102.12.24)
7 本縣協助無國籍兒童案件上半年共2案,其中仍有1名尚未完成戶籍登記,雖業已商請內政部戶政司研議修法,惟倘待中央修法,將曠日費時,建請就本案再以專案提報中央主管機關,依個案之兒童人權及權益考量,專案處理該童身分及國籍。 苗栗縣103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會議紀錄(103.8.15)
7 本局爾後倘有個案時請移民署、健保局及本府民政局等關單位積極提供協助,以維護無戶()籍兒童少年身分、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決議:照案通過,因無國籍兒童之案件通常會比較複雜,倘有法令依據,就依法辦理,若無,則請各單位以專案方式協助處理,以維護無戶
()籍兒童少年身分、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臺南市政府101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101.7.21)
12 臺東高中劉真:在兒童權利公約中,「參與權」是四大原則也是四大權利之一,但實際上在臺灣,兒童少年要參與一些跟自身相關的決策是非常困難的,例如學校有成立班聯會,卻沒有賦予它自由,像是不同意借場地,幹部是老師所挑選等;或是限制社團的活動。我們希望當發生類似的情況時,可以有相關的法規或是申訴機制與管道,以維護學生參與的權利。主席裁示:其餘未討論之議題,列入會議資料中,在下次會議,如各單位認為與自身業務有關,則可提出相關書面意見。 臺東縣103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議第2次會議(103.12.9
12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 高雄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1屆第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101.12.18)
12 臺東高中劉真:第二個我想提出的建議跟「參與權」有關,這也是四大權利之一。對現在的學生來說,參與社團非常重要,因此各個學校應該要多支持社團發展,及提供活動經費的補助,如果校內無法有足夠的預算,或是學校刻意不補助社團,可以由學生自治組織提出計畫書及預算表,在善用經費的前提下直接向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經費,所以我們希望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可以編列相關預算,並制定申請流程,以供學生自治組織使用。主席裁示:有關此部分兒童參與權的議題,基本上需要透過中央相關部會針對CRC施行法細則進行研議與訂定,而非單一縣市政府可決定的。如果學生社團響辦理一些社會福利性質的活動,可透過學校向本府申請彩繪人生基金經費補助。 臺東縣103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議第2次會議(103.12.9
12 希望增加學校社團補助經費,同性質社團活動應集中合併辦理,才能提高活動人次並節省經費,以最少資源創造最大效益。 彰化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0年第1次會議紀錄(100.1.27)
12 目前兒少代表的部分仍屬首辦,如何推動還需要再思考,如何讓兒少認為參加會議是有用的,希望各學校能夠重視這樣的委會。 彰化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2年第1次會議紀錄(102.2.27)
12 建請社會處重新檢視兒少制度及遴選方式並做出適當調整,以達有個更完善的兒少團隊。(請參考兒少代表提供之書面資料) 彰化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2年第2次會議紀錄(102.12.9)
12 提案()                           提案人:少年代表許芳萍
案由:發文給各學校請其協助配合進行下一屆少年代表之培訓及招募,未能受到重視。
決議:應可利用各種管道
(如準備完善之計畫、結合網路資訊等),讓少年得知培訓及招募之訊息,提高少年之參與率。 
臺南市政府101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101.7.21)
網路.媒體 行政院允應整合跨部會機關,就有關電視及平面媒體、電玩遊戲軟體及網際網路內容等,建立督管機制,避免因其中涉及暴力、血腥、恐怖等內容,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成長、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及違反節目分級機制等情事蔓延,以有效杜絕事件再度發生 監察院103教調0044
34 內政部、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國內網路應召站或色情網站充斥,網路內容情色及性交易訊息氾濫,且不乏集團化經營,誘騙少女賣淫,甚至以毒品、暴力或不當債務方式逼迫少女賣淫,戕害青少年等嚴重危害情形,未能依法取締處罰及公告,移除不當內容,以有效管理,網路淪為不法業者犯罪工具;該等部會間、部會內不同機關間之資訊整合及協調聯繫,顯未落實,檢警機關偵破網路性交易犯罪集團之績效不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機制之功能欠佳,無法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監察院102內調0037
17 有關色情廣告問題,在中央即有文化部與NCC 歸責不清的問題,請問文化局及新聞處在執法上有無問題?......目前色情廣告裁罰係由新聞處業管,每月剪報平均約30
幾則,裁罰上並無困難或問題。
桃園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103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103.12.5
17 最近新聞事件有關「暴力電玩」議題引起爭議,考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及第49條皆針對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有所規範,惟還是發生不幸事件/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行動計畫 行政院兒權小組第1次會議(103.5.30)、行政院兒權小組第4次會議(104.6.5)
17 本案事發後經媒體報導產生模仿及學習效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加強督管媒體對暴力犯罪事件之報導,並針對媒體報導所引發暴力犯罪行為之關聯進行深入研究 監察院103教調0044
17 有關如何因應兒少在長假可能面臨的網路安全挑戰與問題,如網路成癮、低頭族、網路色情、網路霸凌、網路賭博等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5屆第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103.7.31)
17 有關104年度兒少上網安全行動計畫,提請討論 臺東縣104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議第1次會議(104.8.18
17 兒童及少年沉迷網路,影響其人際互動,部分遊戲有暴力之內 容,恐對兒少造成不良影響。
主席裁示:請相關局處、學校、村里長及社區
等加強親職教育宣導,並將網路成癮問題列為親職教育主軸宣導內容。    
屏東縣政府103年度第3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3.8.4)
17 針對青少年網路成癮之預防及方案推動,提請討論。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103年度(第二屆)衛生與福利組1次會議紀錄(1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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